| 内容出处: |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798 |
| 颗粒名称: | 一、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 |
| 分类号: | F812;D92;F832 |
| 页数: | 2 |
| 页码: | 328-329 |
| 摘要: | 199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确定自1999年11月1日后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均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产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产后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
| 关键词: | 利息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 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