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发代收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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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9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代发代收业务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4
页码: 328-331
摘要: 代发代收业务是指信用社依托其营业网点的优势,代理企事业单位向其服务的客户群收取或支付资金和费用款项的业务,包括代收税款业务、代收行政事业费、代收代付社保资金业务、代收公用事业费、代收电讯费、代发工资业务、代收代付保险费、其他代收代付业务。
关键词: 定期储蓄 银行定 代收代付业务 定期储蓄存款 信用社

内容

代发代收业务是指信用社依托其营业网点的优势,代理企事业单位向其服务的客户群收取或支付资金和费用款项的业务,包括代收税款业务、代收行政事业费、代收代付社保资金业务、代收公用事业费、代收电讯费、代发工资业务、代收代付保险费、其他代收代付业务。
  信用社成立初期没有代理业务,在信用社不断发展中,逐渐开始代理公债业务。
  1976—1983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代理县农行委托发放和收回的农业贷款,发放按4%,收回按6‰付给手续费。1983年12月16日,人总行下发《关于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委托收款结算的通知》。
  1984年5月5日,县信用社执行《关于信用社代银行办理定期储蓄的有关规定及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能够代办存期3年以上的定期储蓄:定期储蓄多,放款业务少,资金暂时用不出去的;代办期间全年不向银行借款,并按规定交足存款准备金;代办的定期储蓄必须是从确定代办之日起新吸收的,不能把已列账的老定期储蓄转为代办银行定期储蓄。县信用社代办银行定期储蓄按代办定期储蓄存款月平均余额的1‰给付储蓄代办费,于每年11月30日一次计付,12月并入下年度计算。代办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定期存单(四联带监督卡),为了与直接办理的定期储蓄有区别,在存单账号前加盖“信代银”戳记。信用社按旬向银行报账和清算资金时必须填制“信用社代办银行定期储蓄报账清单”一式两份。代办定期储蓄存单账号必须衔接,如遇作废存单必须将四联凭证一并“注销”,并附在“定期储蓄报账清单”后一并移交银行备查。
  1987年,县信用社试办信托业务,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的代理集资,积极开展代收代付业务。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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