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呆账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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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92
颗粒名称: 一、呆账准备金
分类号: F832;F812;F8
页数: 4
页码: 319-322
摘要: 1955年,信用合作社成立后,财务决算由信用合作社单独决算,自负盈亏。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呆账准备金 贷款呆账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信用合作社成立后,财务决算由信用合作社单独决算,自负盈亏。
  1955—1995年,县各信用合作社均为独立法人,单独决算。
  1986年11月2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合作处下发《关于1986年信用社年终决算的补充通知》,1986年信用社年终决算各项提留中的“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仍按新农银(84)信字第36号规定:“不论盈亏社均提取呆账准备金制度,按各项贷款年累放额的1%计提,列入当年业务支出。”
  1987年10月2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办理1987年度信用社决算工作的通知》,不论盈亏信用社在决算前都要提取呆账准备金,按年底各项贷款余额的5‰提取。吉尔格朗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23万元,年末余额0.32万元。
  1988年,财政部颁发《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规定按各项贷款年初的一定比例以人民币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各类贷款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具体比例为:工业、商业、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1‰;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贷款和个体户贷款2‰;进出口贸易贷款1.5‰;外汇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2‰。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2万元,县莫合尔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28万元。
  1989年9月26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我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问题的函》,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信用合作社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下达后,自治区分行已于4月8日转发各级行、县联社,要求各地区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呆账进行清理核实,经过各地认真核实,全区各类贷款呆账为548.6万元。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统一按各类贷款年初余额的5‰提取。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本年提取呆账准备金0.2万元。县吉尔格朗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42万元。
  1990年11月24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办理1990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通知》,增设“贷款呆账资金”“贷款呆账”科目;鉴于信用社目前处理贷款呆账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在尚未处理贷款呆账的情况下,按照年初各项贷款余额的5‰提取呆账准备金。吉尔格朗乡信用社本年提取呆账准备金0.28万元,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0.3万元。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0.2万元,本年提取0.15万元。
  1991年8月29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处理的通知》,规定:不论盈余亏损社,一律按年初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的5‱提取呆账准备金。贷款呆账处理审批权限:每笔在100元以下的由乡信用社和税务所审查批准;每笔在101-10000元的由县联合社和县税务局审查批准核销,并报上一级农行、税务局备案;每笔在10001-10万元的由中心支行审查后上报分行和自治区税务局批准核销,并报总行和国家税务局备案。对在处理贷款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贪污受贿的要视情节轻重,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各级行社对符合通知规定的贷款呆账,按规定权限,要在10月底之前处理完毕。各中支要将处理情况专题报告分行集合处。处理贷款呆账采取“内销外挂”和“实销形不销”两种办法。县塔斯托别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21万元,呆账准备金余额0.51万元。
  1992年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几个税收、财务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主要内容之一:对农村信用社1986年底前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应全部转入“呆账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核销呆账贷款。1992年12月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做好一九九二年农村信用社决算工作的通知》,按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国税发(1992)009号文件规定办理,对定活两便储蓄存款计得应付未付利息的计得利率可按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九折计算。专项资金分低成本存款奖、新业务利润增长奖。固定资产的标准由500元改为1000元,对原值不足1000元的固定资产,仍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区信用社为照顾信用社发展壮大,以新税一字(1992)366号文,对全区信用社免征1992—1993年的营业税。县莫合尔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30万元。
  1993年1月29日,农行伊犁州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体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国家核算内安排的拨改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贷款;以各种财产作抵押的贷款;金融机构之间的互相拆借贷款不得提取呆账准备金。信用社发放贷款实行有借有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借款人或是借款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不得列为呆账。贷款呆账准备金修订为:呆账准备金不分贷款类别,统一按年初贷款余额5‰的比例,在年初以人民币计算金额提取(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从1993年起每年增加1‰。当年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扣除经批准核销的呆账损失以后,按规定税率补交所得税和调节税,补税后的余额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历年结转税后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时,从达到年度起,一律按1%差额比例计算提取,补提的准备金不再交所得税和调节税。11月15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做好一九九三年度农村信用社决算工作的通知》,增设会计科目和办好新旧科目接转,对于应付未付和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专用基金存款利息以入的账务处理、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三项资金”的列支问题、专项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发生红字的处理,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税务局为扶持信用社发展壮大,对自治区信用社免征营业税一年。对发生亏损的信用社,可按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用下年税前利润抵补,一年抵补不完的下年继续抵,但连续抵补期限一般不得超三年。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呆账准备金余额0.68万元。县塔斯托别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52万元。县提克阿热克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33万元。
  1994年,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以新的财会制度为依据,以经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抓紧清收到期逾期、催收贷款及利息,对未到期的贷款也要按年清息,增设扣益类科目“5501所得税”“5502特种基金”和“56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度中有了信用社按季缴纳所得税。呆账准备金按年末放贷余额的7‰提取,对呆账的处理,仍按原规定办法采取“内销外挂”进行处理。信用社从1994年起实行按33%的税率或18%、27%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所得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巩留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呆账准备金余额0.75万元。县塔斯托别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53万元。县提克阿热克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39万元。县莫合尔信用社上年末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1.23万元,本年提取0.42万元,年末余额0.87万元。
  1995年,塔斯托别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56万元。县提克阿热乡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0.2万元。县联社营业部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0.3万元,余额0.3万元。
  1998年,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不含委托和同业拆借资金)1%-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
  1999年12月24日,人行伊犁州中支转发人行乌鲁木齐中支“关于转发人总行关于印发《1999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未到期跨年度的贷款要逐笔计算应收利息,并计入当期损益。农村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按年末放贷余额1%差额提取,为增强农村信用社防范与化解贷款风险能力,对年底不良贷款达到贷款总额25%的农村信用社,恢复按年末贷款余额1.5%的比例差额提取。农村信用社向上级管理部门上交管理费的扣除和上交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另文下发。
  2000年,县联合社提取呆账准备金22万元,核销呆账贷款4万元,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44万元。
  2001年,县联合社提取呆账准备金14万元,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58万元。
  2002年,县联合社提取呆账准备金19万元,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77万元。
  2003年,县联合社提取呆账准备金3万元,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74万元。
  2004年,中国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指出,关于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从2004年度开始,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准备金水平。凡是当年盈余的信用社,都应根据盈利状况适当提高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其中正常贷款可按1%、逾期贷款可按2%、呆滞贷款可按25%、呆账贷款可按100%的比例提取。凡是呆账准备金未达到最低1%提取比例的信用社,只有在补提到标准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年度经营发生亏损的信用社,其呆账准备金也必须按1%的比例足额提取。2004年,阿尕尔森信用社提取呆账准备金71.8万元。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为151万元,比年初增加77万元。
  2005年,县联合社提取呆账准备金53万元,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155万元。当年核销呆账贷款27.45万元。
  2006年1月18日,中国银监会对信用社2005年度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和提取呆账准备工作提出:有未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同时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信用社,当年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形成的利润,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后仍有余额的,用于增提贷款损失准备。当年盈利较少的信用社,用利润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和增提贷款损失准备的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减免的所得税额。2006年末,县联社呆账准备金余额为442万元,比年初增加266万元。
  2007年,县联社本年提取呆账准备金76万元,贷款专项准备余额已达775万元。
  2008年末,县联社呆账准备金余额为1534万元,比年初增加758万元,所有资产按五级分类拨备已全部提足,本年度从成本中提取呆账准备金127万元,用于贷款专项准备,央票置换本金388万元和企业所得税254万元,全部用于正常类坏账减值准备的提取,其用坏账准备核销了12万元以前年度形成的坏账。收回已核销呆账0.65万元入贷款专项准备。
  2009年末,县联社呆账准备金余额为2092万元,比年初增加558万元,所有资产按五级分类拨备已全部提足,本年度从成本中提取呆账准备金534万元,用于增加贷款专项准备,央行票据置换本金48万元全部用于贷款专项准备。本年用坏账准备核销了23万元以前年度形成的坏账。
  2010年,县联社贷款专项准备余额已达1878万元,本年提取400万元,贷款准备充足率已达234.4%,拨备充足率210.98%,拨备覆盖率已达250.21%,拨备充足。
  2011年,县联社减值准备余额已达2758万元,其中贷款专项准备余额已达2203万元,本年提取150万元,年末贷款准备充足率284.53%,贷款拨备率4.57%,拨备覆盖率384.57%。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555万元,本年提取238万元,核销非信贷资产221万元,年末拨备充足率303.81%。拨备覆盖率394.05%,拨备充足。
  2012年,县联社减值准备余额已达3294.8万元,其中贷款专项准备余额2741万元,本年提取529万元,年末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219.64%,贷款拨备覆盖率512.34%,拨备率达4.50%,拨备覆盖率384.57%。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553.8万元,年末非信贷资产拨备充足率109.09%,非信贷资产拨备覆盖率432%,拨备充足。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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