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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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支管理
分类号: F832;F812;F8
页数: 7
页码: 308-314
摘要: 县农村信用社成立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信用社业务单纯,主要办理农牧民存、贷款业务。当时吸收的存款不多,发放的贷款也少,贷款利息收入相应也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农村信用社业务稳步发展,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快速增长,各项收入逐年增加。
关键词: 金融机构 利息收入 自治区 信用社 利息支出

内容

县农村信用社成立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信用社业务单纯,主要办理农牧民存、贷款业务。当时吸收的存款不多,发放的贷款也少,贷款利息收入相应也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农村信用社业务稳步发展,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快速增长,各项收入逐年增加。
  信用社的营业收入主要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营业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即信用社各项贷款的实收应收利息(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以及贴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即信用社与中央银行、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及佣金收入、汇兑损益、其他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
  营业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偿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和其他支出。
  1957年2月5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第一季度会计工作的安排意见》,提出有关加强费用开支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工作中坚持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提倡“勤俭办行”的作风。实际开支数目除个人部分不能减少外,公有部分要求比1956年节约15%~20%,必需的开支要保证,不必要的坚决禁止。
  1962年12月25日,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补充、修改银行和信用社的决算工作指示的通知》,“对定期储蓄不再计算应付利息”改为“对定期储蓄和各种贷款,不再计算应收、应付利息”。
  1973年,根据自治区革委会财政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稿)》规定,信用社各项费用开支,编制年度费用计划,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计划开支按季、月进行分解,由信用社主任审批后列支。
  1980—1982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经济核算。年初,信用社编制业务计划、财务计划,经农行基层营业所审核、县支行批准后执行。对亏损社,农行巩留县支行按“计划亏损补贴办法”核定亏损额度。年终实际亏损部分少于计划亏损部分,作减亏增盈处理。亏损补贴后,代理业务手续费不再计算。
  1980年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重申信用社属于集体性质,要求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社归农行巩留县支行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损益集中、利润留成”的财务管理体制。确定信用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核算由农业银行县支行核定。
  1983年,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拨补”办法。信用社发生亏损,先用公积金抵减,不足部分再申请补贴。
  1984年,人民银行规定对亏损信用社补贴只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银行指定信用社办的低利贷款;二是经济贫困地区或自然灾害造成无法弥补的亏损。亏损社先由信用社调剂弥补,不足部分由信用社填“亏损补贴申请表”逐级上报,经农行自治区分行批准,县支行列账。
  1987年6月11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对信用社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的通知》,从1987年起对信用社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限3年内扭亏为盈,过期不补。亏损包干以1986年度落实的银行应补数为亏损补贴基数,定出1987年、1988年、1989年度的扭亏计划及1987年计划补贴额,逐步审查汇总上报,批准后执行。亏损留用,即当年实际亏损数小于银行核准的亏损补贴计划数时,银行按原核准拨付给信用社,信用社将亏损留用款分成处理,一部分用总职工奖励基金,另一部分作为公积金,分成比例由县支行确定。亏损社职工从分成所提奖金不得高于本地区盈余社职工奖金的平均水平。超亏自负,即信用社实行亏损超过银行核定的亏损补贴计划的,其超过部分银行不予补贴,由信用社和职工共同负担,职工负担超亏金额,以浮动的15%的工资和从成本中提取的资金为限,其余超亏额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不足弥补的部分亏损,转入待处理历年亏损科目,待有公积金时抵补。1987年度的扭亏计划表各支行于6月底前汇总上报人行伊犁州中支,人行伊犁州中支应于7月20日前汇总上报人行自治区分行,不报扭亏计划的银行不给补贴,责任自负。经核实巩留县莫乎尔农村信用合作社、阿尕尔森农村信用合作社、东买里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克阿热克农村信用合作社1986年度银行应弥补亏损数分别为9641元、4426元、6959元、11517元。1987年度扭亏计划分别为3278元、1505元、2366元、3916元。1988年扭亏计划分别为3181元、1460元、2296元、3801元。申报1987年银行补贴亏损计划分别为6363元、2922元、493元、7601元。银行实际补贴亏损分别为6779.16元、3098.20元、4871.30元、8061.90元。1987年,吉尔格朗信用社收入3.91万元,支出2.39万元,亏损1.53万元。巩留县莫合尔信用社收入9.37万元,支出11.26万元,亏损1.89万元。
  1988年,巩留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收入6.83万元,支出6.19万元,盈余0.64万元。巩留县莫合尔信用社收入10.74万元,支出11.48万元,亏损0.75万元。
  198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缴存款超过13%的准备金部分,农业银行高于准备金利率按9.45‰付息。人民银行另外按月息1.5‰补贴,返还信用社。5月25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信用合作处转发《关于信用社大力开展扭亏增盈的十条措施的函》,强化效益意识。信用社内部经济效益,是综合经济效益好坏的重要表现,坚持资金“高进高出”的原则,清收非正常贷款,开发新的业务种类,推行信用社、站简易承包,多揽对公、低息存款,执行贷款按期结息,定期进行效益预测,建立效益考核责任制,兼并不合格的独立核算单位。6月20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调整信用社年终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计算方法的通知》,对集体定期存款和定活、定期、保期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不分存入年份一律在支取年度的“各项利息支出”科目中有关利息账户中列支。1989年已在“应付未付利息”科目中列支的利息一律冲正。每年11月底计算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应收未收利息计算范围为:信用社存入银行定期存款当年未提取的部分和当年未收到分红的投资款项及认购的各种证券,按规定的利率或投资分红的比例逐笔计算。应付未付利息计算的范围为:农村集体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未兑付的部分。规定信用社计算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时,不得弄虚作假。同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调整信用社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计算方法的通知》,从1988年12月1日起将逐笔计算法改为使用平均余额计算法。信用社将计算的有关数据填制“信用社平均利率及存款成本表”随同“应付未付利息计算报告表”上报县联合社。巩留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收入5.57万元,支出7.55万元,亏损1.98万元。巩留县吉尔格朗乡信用社收入7.95万元,支出13.43万元,亏损5.48万元。
  1990年12月31日,吉尔格朗信用社收入11.19万元,支出13.16万元,亏损1.97万元,其中业务收入6.87万元。巩留县阿尕尔森乡信用社收入9.23万元,支出7.41万元,盈利1.81万元。
  1991年11月1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做好1991年信用社决算工作的通知》,提出分析亏损原因,区别分配政策。信用社亏损一般分为政策性和经营性两种,所谓经营性亏损,主要是经营不善,造成贷款资金沉淀多,贷款利息无法收回,贷款规模没有用足,信用社人员过多,开支过大等原因造成收不抵支。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利息的计提。呆账贷款要及时处理。加强信贷基金的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对近期两年由于政策性亏损,造成部分信用社奖励、福利基金出现的红字,总行决定:可在决算前,将赤字部分用社员公益金给予冲销,没有公益金的信用社转入待处理历年亏损科目。有关税务问题:1991年国家税务局对信用社已经明确的减免税政策。盈余社虽已申报减免营业税但未明确批准的亏损社,在决算前按税率提出有关税金。盈亏处理:信用社的利润应先弥补前3年的亏损,提取企业基金后再按有关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能源交通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亏损处理,因经营性亏损,由职工按规定自赔一部分,其余的及政策性亏损,次年转入待处理历年亏损科目。从1991年12月1日起,对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改为按季计提。1991年12月31日,吉尔格朗信用社收入12.63万元,支出14.22万元,亏损1.59万元,其中业务收入7.7万元。县塔斯托别乡信用社收入12.81万元,支出11.64万元,盈余1.17万元,其中业务收入6.2万元。吉尔格朗信用社收入12.63万元,支出14.22万元,亏损1.59万元,其中业务收入7.7万元。
  1992年12月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做好1992年农村信用社决算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分析亏损原因、区别分配政策。对1986年以前提取的应付未付利息,自治区1991年决算时已作了处理。专项基金存款利息收入问题。专项奖金有低成本存款增长奖和新业务利润增长奖。有关税收方面:国家和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贫苦县的信用社给予照顾,1992—1993年免征所得税。自治区税务局为照顾信用社发展壮大,对全区信用社,免征1992—1993年营业税。对信用社发放的粮油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享受上述减免税的富裕信用社,可将让利税款的30%交县联社或中支,集中扶持贫困社、集中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乱用。盈亏处理。信用社的利润应先按规定补亏损,再按有关税收规定缴纳所得税、能源交通基金、预算出调节基金。亏损处理,因经营性亏损,按规定由职工自赔一部分外,其余的政策性亏损,于次年转入待处理亏损科目。1992年12月31日,吉尔格朗信用社收入13.1万元,支出13.68万元,亏损0.58万元,其中业务收入11.38万元。县联社莫合尔信用社收入15.53万元,支出16.30万元,亏损0.77万元。
  1993年12月31日,吉尔格朗信用社收入22.19万元,其中业务收入17.69万元,支出22.18万元。县塔斯托别乡信用社收入16.25万元,支出16.19万元,盈利0.05万元。县联社莫合尔信用社收入10.09万元,支出19.85万元,亏损9.76万元。
  1994年6月13日,农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利息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过去分行对应付未付利息按季预提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农村信用社的利息收支坚持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并有利于实际操作。结算期的规定,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的方法遵循一贯制原则。计提应付利息的范围: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及1993年以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金。计提应收利息的范围:各项跨季跨年度未到约定归还期限的贷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定期存款。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的时间:凡规定有结息期的均在结息日计提。计提应收、应付利息应按实际执行利率。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的方法:各项存款用平均余额计提或逐户计提;各项贷款及调剂资金、拆借资金按户计提。计提应收、应付利息和利息收支的核算方法。应收利息、应付利息都应设置明细账户核算。各项的贷款不论按季、按年结算,均应在结算日按户计算应收利息,列入本期损益。不论按季、按年结息的贷款,其逾期贷款计提的应收利息,列表外科目核算,实际收到利息时,列本期损益。存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按年计提应收利息,列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利息时冲销应收利息。长期投资按年计提应收利息,列入本期损益,计提的应付利息仍在长期投资科目“应计利息”账户中核算,实际收到利息时冲销“应计利息”,其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科目。实收、实付利息大于应收应付利息的,其差额部分直接计入收入或支出利息。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按季提取的应付列入当期损益,到期实付利息时冲销应付利息。“保息分红”的股金,按年提取的应付利息列入当年损益,实际支付利息时冲销应付利息。11月18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做好1994年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增设损益类会计科目,增设“所得税”“特种基金”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明细账户。应收、应付利息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计息和管理,对乡镇企业贷款未到约定归还期限的,按季结息不能按期收回的利息,可按执行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危房改造和运钞车购置两项资金,1994—1995年仍按银监会规定列支。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存放款项、营业费用和累计折旧”4个科目进行核算。对开展“三防一保”工作中的有关支出,信用社可在安全防卫费中列支。低成本存款增长奖的提取,低成本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中一年以上平均余额,与上年相比较,按增长额的万分之三计提奖金,在营业费用科目专项奖励金户列支。县阿尕尔森信用社营业收入30.45万元,营业支出27.8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49万元,投资收益0.09万元,营业外支出1.01万元,净利润0.24万元。
  县吉尔格朗乡信用社营业收入9.5万元,营业支出37.6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38万元,投资收益0.1万元,营业外支出0.31万元,亏损28.79万元。县提克阿热克信用社营业收入4.19万元,营业支出28.1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19万元,投资收益0.13万元,营业外支出0.34万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亏损47.59万元,亏损24.37万元。县莫合尔乡信用社营业收入16.02万元,营业支出33.61万元,投资收益0.23万元,营业外收入0.12万元,营业外支出0.62万元,亏损18.6万元。
  1995年,县吉尔格朗乡信用社营业收入28.94万元,营业支出32.4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35万元,投资收益0.15万元,营业外支出1.64万元,亏损6.27万元。县塔斯托别乡信用社营业收入21.54万元,营业支出24.17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74万元,营业外收入0.07万元,营业外支出1.59万元,亏损4.84万元。县提克阿热克信用社营业收入8.88万元,营业支出17.6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22万元,投资收益0.13万元,营业外支出0.34万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亏损9.20万元,亏损54.34万元。县莫合尔乡信用社营业收入23.77万元,营业支出27.8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9万元。投资收益0.3万元,营业外收入0.04万元,营业外支出1.7万元,亏损6.5万元。县莫合尔信用社营业收入16.02万元,营业支出33.6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75万元,投资收益0.23万元,营业外收入0.12万元,营业外支出0.62万元,亏损18.6万元。县联社营业部营业收入6.48万元,营业支出4.1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25万元,营业外支出0.54万元,净利润1.3万元。
  1996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16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万元。各项支出268万元,其中利息支出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万元,营业费用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万元,支农再贷款利息支出62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亏损102万元。
  1997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150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2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万元。各项支出18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万元,营业费用5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9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万元,支农再贷款利息支出21万元,比上年下降41万元,亏损30万元。
  1998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20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万元。各项支出243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万元,营业费用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万元,支农再贷款利息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万元,亏损36万元。
  1999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22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万元。各项支出265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万元,营业费用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万元,支农再贷款利息支出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万元,亏损36万元。
  2000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35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万元。各项支出332万元,其中利息支出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万元,营业费用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万元,支农再贷款利息支出40万元。2000年利润总额23万元,净利润21万元,弥补历年亏损21万元。
  2001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47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361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24万元;投资收益82万元;营业外收入7万元。各项支出269万元,其中利息支出77万元、手续费支出7万元、营业费用16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1万元、营业外支出1万元、企业所得税2万元。4家法人社实现利润总额113万元,企业所得税2万元,实现净利润111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
  2002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625万元,其中利息收入499万元,比上年增加1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增加,使得利息收入同比增加;金融机构往来收入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万元;手续费收入1万元;投资收益65万元,较去年减少17万元。4家法人社实现利润总额167万元,净利润159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
  2003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7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万元,主要是贷款总量比上年同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全年各项支出651万元,其中利息支出92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07万元、手续费支出20万元、营业费用338万元、其他营业支出2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7万元、营业外支出27万元、所得税18万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9万元,净利润91万元,90.58万元用于弥补亏损。
  2004年10月29日,人总行对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遵照人总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的有关规定和风险与收益对称、差别化、弱势群体适当优惠的原则,县联合社对辖内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信用社贷款规模呈上升趋势,利息收入不断增加。当年,实现各项收入873万元,其中利息收入7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0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万元;投资收益48万元;营业外收入31万元。全年各项支出808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01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57万元、手续费支出9万元、营业费用452万元、其他营业支出11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8万元、营业外支出9万元、所得税31万元。辖内两家法人信用社实现利润总额97万元,企业所得税32万元,实现净利润65万元。
  2005年,县联合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11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1%,其中利息收入9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0万元,增长37.55%;金融机构往来收入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万元;手续费收入19万元,较上年下降3万元;投资收益9万元,较上年减少39万元。全年各项支出981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53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80万元、手续费支出13万元、营业费用528万元、其他营业支出10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1万元、营业外支出14万元、所得税59万元。县联合社实现利润总额180万元,净利润121万元。
  2006年,县联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123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1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万元。全年各项支出942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万元,营业费用568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4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97万元,企业所得税168万元,实现净利润129万元;其中联社法人利润总额137万元,阿尕尔森信用社法人利润总额160万元,联社法人净利润61万元,阿尕尔森信用社法人社净利润68万元。
  2007年,县联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158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1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5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万元;手续费收入71万元,投资收益66万元;营业外收入7万元。全年各项支出1366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16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13万元。手续费支出10万元,营业费用62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企业所得税228万元。县联社实现利润总额443万元,实现净利润215万元。
  2008年,县联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24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48%,其中利息收入22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9万元,主要是因为积极调整了信贷结构,扩大了农户贷款规模,带动利息收入的快速增加;金融机构往来收入1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万元,原因是当年存放其他同业的余额较大,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利息收入随之增加;手续费收入4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4万元。为工行、发行及邮局代寄库款共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12万元;投资收益19万元,较上年减少50万元,受融资市场的影响,各种投资业务盈利空间较小,共利用闲置资金办理了7笔国债业务,产生19万元的收益;营业外收入5万元,其中有租赁收入2万元。各项支出1878万元,其中利息支出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27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8万元;业务及管理费支出90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57万元,企业所得税254万元,实现净利润603万元。
  2009年,县联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294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6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1万元。各项支出2432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95万元,比上年下降17万元,营业费用919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77万元,企业所得税364万元,实现净利润514万元。
  2010年,县联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4147万元,其中利息收入35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8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2万元,县联社加强闲置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全年办理同业存放30笔,金额137500万元,产生收益245万元。各项支出3032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86万元,比上年下降9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76万元,手续费支出21万元,营业费用135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79万元,企业所得税464万元,实现净利润11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93%。
  2011年,县联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6028万元,利息收入47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99万元,主要是新系统对于利息收入的核算发生变化,所以利息收入增加;金融机构往来收入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1万元,全年办理同业存放64笔,较上年增加34笔,金额278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0614万元,产生收益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8万元;手续费收入78万元。各项支出3763万元,其中利息支出6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9万元,增长80.0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326万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6万元;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59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98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16万元,实现净利润22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3.14%。
  2012年,县联社全年实现各项收入7859万元,较上年增加183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64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9万元。各项支出39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6万元。其中:利息支出9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1万元,增长41.87%,主要是存款增加所致,其中单位活期存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增加42万元;个人储蓄存款付息金额比上年多支付22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1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939万元,实现净利润29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17%。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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