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章和密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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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55
颗粒名称: 三、印章和密押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4
页码: 249-252
摘要: 1954年,东买里乡信用合作社建社之初到与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合署办公之前,各信用合作社印章有公章、现金办讫章等。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印章管理并不严格,随用随放,没有专人保管,也不设置印章登记簿。
关键词: 县联社 登记簿 专用章 信用社 印章管理

内容

1954年,东买里乡信用合作社建社之初到与农业银行巩留县支行合署办公之前,各信用合作社印章有公章、现金办讫章等。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印章管理并不严格,随用随放,没有专人保管,也不设置印章登记簿。
  1986年,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种印章实行专人专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使用前领用人员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种会计专用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坚持印、押分管。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要做到人离章收,不得违规私自授予会计专用印章。各种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期间,加封由主任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种专用印章停止使用时,在“业务专用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县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印章(钢印)停止使用后,逐数上缴颁发部门统一销毁。“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信用合作社联行密押按照保密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密押经管人员变动,经过核准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994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印章刻制实行统一管理,刻制印章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1997年,县联合社制定并实施密押管理的具体办法,从密押到组成、密押编制方法,由县联合社指定专人办理,密押代号由联社印发,其启用、废止、变动均按联社通知办理。密押由专人保管使用,并设立密押使用保管登记簿,详细登记,严密保管,在使用中注意保密,不准抄录副本,不准随意放置。非营业时间,必须专人保管。在查询查复工作中,凡涉及密押组成、编制方法的应以保密文件委派专人处理,不准以普通挂号信或电话查询查复。停用待销毁的密押,由联社指定时间,专人上缴,专人销毁,销毁时应核对,由巩留县联合社主任监督。变动密押人员,应经过核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998年,县联合社将2家信用社撤销、1家降格的信用合作社公章进行销毁,降格的信用合作社重新登记刻章。
  1999年,县联合社规定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业务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凭证的查询、查复等;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往来查询查复等;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信用社对会计各种专用章的设计和刻制实行分级管理。联行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由联社业务开办单位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刻制和下发;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自治区级农金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理。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仍然执行以往的制度和办法。联行密押的使用和管理,执行编押机、压数机在营业期间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入库保管的规定,做到印章、密押(压数机)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方便使用。联行专用章指定第一、第二印押人,密押(压数机)指定第一、第二(押)机人,二者之间不得相互混淆。
  2000年,县联合社对印章的种类、使用范围按规定执行。
  2001年,县联合社按照重要凭证和印章管理规定,对各基层社,逐项对照,查缺补漏,落实责任,从严管理。对本单位的公章、股(室)印章及基层社、柜、所印章责成专人保管(各基层社公章由主任保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登记簿。对因为工作需要携带公章外出的按印章使用审批权限,经主任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办理领用手续,详细、具体记录印章领用时间、内容、领用人。领用人携带印章外出期间,按照印章使用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对因经办人失职造成印章被盗、丢失、被他人偷盖或为不法分子办理担保、出具证明、提供抵押等,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印章主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失误形成损失的,加倍处理。印章管理人员变动,严格履行印章交接手续,分清责任。
  2002—2006年,县联合社严格执行重要凭证及印章管理规定,印章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履行印章交接登记手续。
  2007年,自治区联社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印信管理办法》,县联社遵照执行。对印章刻制和更换、操作、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等作出详细的规定。目前使用的印章共有以下几类:联社党委章、联社行政章、各职能部(室)印章、各类会计专用章、信贷合同专用章。各信用社印章由信用社指定专人保管,不能有机构网点负责人掌管公章的现象;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不能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建立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县联社审计部和财务信息部在每季度的业务检查中,对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类印章的使用情况。
  刻有县联社、县联社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理事会名称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县联社财务专用章、业务公章分别由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刻有职能部门名称的部门印章由职能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各类委员会章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各社、部的业务公章及借款合同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准将印章交与他人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牢固加锁,不得随意放置。每次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以备查验。盖章时须印油均匀,位置正确,字迹清晰。不准歪、倒或模糊不清。
  县联社行政公章及其他各类印章出现事故,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所在部室负责人的责任,各社、部在印章使用和管理中出现事故,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所在社、部主任的责任。
  以县联社党总支(党委)、理事会以及县联社名义所发的文件,需分别由党总支(党委)书记、理事长、主任签发后,加盖相应公章,未经签发,不得擅自用印。
  对以县联社名义发出的证明、业务合同、信函等材料,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县联社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用印。员工因私事出具证明,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用印。
  印章刻制和更换。县联社及各社、部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统一刻制和发放,对不使用的印章或作废的印章,各社、部要及时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做好相应的移交登记手续,由办公室建立印章销毁清册,申请审计部门监督销毁。
  因机构变动或更名等原因作废的印章,必须封存或销毁,不得随意弃置。印章遗失,必须及时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视同实物印章管理。电子印章的使用只限于经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公文,不得作为介绍信、单据、合同书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盖章使用。
  电子印章存放在计算机中,要注意计算机登记密码和电子印章使用密码的保密工作,应将密码设置成6位数以上同时有数字和字母的密码,并及时进行更换,以保证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
  电子印章的保管视同实物印章,应由同一人保管。要妥善处理经办公系统接收的无效公文,无论是否嵌压印章,都不得随意乱丢,必须及时收集销毁。因工作失误致使电子公文、印章丢失或被盗,要视情节程度,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信用社的业务印章是受理业务的证明,是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随着信用社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社的印章及密押管理逐步得到加强和规范。
  2009年6月,县联社对印章的管理、使用、监督进行检查。各信用社印章指定专人保管,机构负责人不掌管公章;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没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建立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印章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未涵盖印章的制发、审批、缴销环节;县联社未配备专用器具保管公章,县联社的行政公章存放在文件柜中,未做到双人双锁保管;公章的使用未做到事先审批,双人监督用印;外出用印尚未执行随人监印的规定;营业部的特约电子汇兑印章未指定专人保管,锁在装重要空白凭证的保险柜中,该印章由谁使用、保管不明确,未贯彻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网点业务印章的领用环节的责任不明确;部分网点领用的业务印章未在登记簿上记录;已停用的业务印章未及时上缴县联社;个人印章未贯彻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规定;委派会计主管对柜员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保管和使用的监督职责尚不明确,未履行监督的问题。当年,县联社新刻业务专用章1枚、贷款合同章2枚、办讫章4枚、储蓄专用章4枚、业务公章1枚。
  2011年11月30日,县联社对停止使用的会计印章进行销毁,此次销毁现金收讫章15枚、现金付讫章16枚、办讫章1枚、储蓄专用章1枚、条章2枚,共计35枚。新刻办讫章12枚、储蓄专用章1枚。
  2012年,县联社新刻办讫章9枚、贷款专用章1枚、票据交换章1枚、储蓄专用章6枚、业务专用章1枚。年末,联社有联社党委章1枚、联社行政章1枚、信贷部印章1枚、各信用社公章9枚、现金办讫章30枚、储蓄章30枚、信贷合同专用章9枚。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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