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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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存款利率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5
页码: 229-233
摘要: 1955年,巩留县信用合作社建社之初,存款利率依照国家利率政策,按照略高于国家专业银行水准、低于社会自由借贷的标准,由信用合作社根据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信用社资金吸收和持有情况,比照国家规定浮动利率的范围,经信用合作社讨论通过,报经人行巩留县支行批准后执行。定期储蓄年利率为1.5%。同年11月11日,人民银行伊犁中心支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县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利率作出调整。
关键词: 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 贷款利率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巩留县信用合作社建社之初,存款利率依照国家利率政策,按照略高于国家专业银行水准、低于社会自由借贷的标准,由信用合作社根据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信用社资金吸收和持有情况,比照国家规定浮动利率的范围,经信用合作社讨论通过,报经人行巩留县支行批准后执行。定期储蓄年利率为1.5%。同年11月11日,人民银行伊犁中心支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县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利率作出调整。存款利率由原来的“保持相差5%~6%”调整为:一年期(含1年)月息7.5‰,半年期月息6‰,15天至6个月月息5.1‰,15天以下不计息。
  1970年,县信用合作社定期存款划分为半年和一年两种期限。1987年,又增加了3个月、3年、5年、8年四种期限。国家允许信用合作社的农村网点存款利率在不超过一定上限的前提下上下浮动,对地处农村的网点,其利率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度上调,广吸存款,加强营销,壮大信用合作社在农村网点的资金实力。地处城区的信用合作社网点与国家银行执行相同的利率。
  1971年8月,县信用合作社国营企业活期存款利率降到月息1.5‰,定期一年储蓄存款利率降到月息2.4‰。
  1979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率的杠杆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往往采取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办法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7月25日,人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关于信用社补利差及其计算方法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社员定期存款”会计科目,分设4个二级账户,银行按季给信用社补贴利差,信用社必须编报“社员定期存款利差补贴申请表”,收回生产队设备贷款,银行按季给予月息1.5‰的补贴。
  1981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报告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存款、贷款利率可以约高于银行存款、贷款利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人总行备案。
  1984年6月,国务院批准农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对信用合作社实行浮动利率。辖区信用合作社根据当时的网点地域分布,对地处农村的网点利率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上调,以增强其与城区信用合作社及其他专业银行在组织资金方面的竞争力。
  1985年10月31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行社往来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利率保持原来的4.2‰不动;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4.8‰调整为月息5.1‰;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5.1‰调整为6‰(从1985年第四季度起执行)。12月13日,人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下发《关于对信用社转存款补贴利息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转存款由人行暂按月息1.5‰的标准对农行补贴利息,但规定按比例存入农行的准备金存款不适用补贴范围。给予补贴后,农行对信用合作社的转存款利率的低于月息5.4‰给予补贴,该项补贴从1985年9月21日起执行。
  1986年3月26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调整优化、信用社资金往来利率的通知》,将信用合作社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月息4.2‰调整为月息5.7‰;信用合作社转存银行款利率仍然按月息5.4‰执行;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6‰调整为月息5.4‰(从1986年12月21日起执行)。
  1988年9月10日,为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储蓄存款、保护储户利益,各信用合作社开办保值储蓄。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家对宏观调控的加强和利率政策的不断调整,境内各家金融机构纷纷行动,大力组织存款。居民的储蓄意识不断增强,信用合作社抓住国家利率调整的机会,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1992—1993年,开展高息揽储活动,信用合作社的各项存款余额大幅上升。
  1990年2月1日前,县信用合作社对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上浮10%,之后不再上浮。8月21日前,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上浮10%;之后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最高可上浮5%。城乡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从1991年4月21日起执行。1990年8月31日,信用合作社吸收的个人、单位存款,一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档次基准利率。
  1992年12月1日,县信用合作社保值储蓄首次停办,1993年7月11日起恢复,1996年4月1日再次停办。保值储蓄到期支取时,金融机构除了支付存款利息外,还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保值补贴率给付利息。信用合作社的保值补贴由其自理,这给信用合作社发展造成很大负担。为支持信用合作社消化历史包袱,1993年3月1日,《储蓄存款条例》颁布实施后,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率改按1年期以内(含1年)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执行,活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执行时间为1993年7月1日。
  1994年12月1日,人民银行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他住房存款按同档次存款利率,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6年5月,人民银行决定取消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种类,执行相应期限档次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1997年初,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关系,信用社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体制也不断趋于规范。1999年,国家开征利息所得税,降低居民储蓄的收益率,部分存款开始通过入股市、购买国债、保险等方式转化为投资,存款势头明显回落。
  1997年12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起将存入各商业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其他各类存款仍然执行同期单位存款利率。
  从1987年到1997年,人总行存款利率调整10次。为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利率;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则要降低利率。如1988年的治理整顿期间和1993年的整顿金融秩序期间,国家相应调高了存、贷款利率。1996—1998年,国家为了启动经济、扩大内需、抵御东南亚金融风波,先后6次调低存、贷款利率,其中:1998年3月至12月,人总行连续3次降低存、贷款利率。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试点地区的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的,由国家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在信用社深化改革期间,为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联合社安排专人主抓此项工作,与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确保信用社各项改革扶持政策资金顺利落实到位。
  2006年,国家将利息税由原来的20%降低为5%。2008年,受到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人总行宣布暂停征收利息所得税,同时将存、贷款利率下调。2009年,随着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体制也得到规范和健全。在国家对利率调控的过程中,辖区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严格按照人总行颁布的利率办理存贷款业务,在国家利用利率杠杆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积极执行国家政策,采取各种措施配合利率杠杆的宏观调控,严格履行人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利率浮动区间,使国家的利率政策在信用社得到及时、规范的贯彻和落实。
  2010年以来,食品价格快速上涨,物价消费水平也持续上涨,已经多个月超出一年期存款利率,居民存款存在严重负利率,通货膨胀过高,威胁整个经济稳定发展,长期的负利率也让国内金融市场价格成了一种财富转移机制(即政府通过利率管制让存款人的利益向贷款人转移)。为抑制通货膨胀及国内资产价格快速上涨,10月19日央行宣布调整金融机构的基准利率,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
  2011年,在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为抑制通货膨胀,2月9日至7月7日,央行三次加息。自2011年2月9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自2011年4月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2年6月8日,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利率3.25‰;7月6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又上调0.25个百分点,利率3‰。
  1998—2012年,在这十多年中,人民银行对利率政策进行一系列重要调整,扩大计息范围,增加利率档次,开办大额存单和单位定期存款,部分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恢复加罚息制度,试行浮动利率,建立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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