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贷纪律与信贷制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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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46
颗粒名称: 十、信贷纪律与信贷制裁
分类号: F832;D92;F8
页数: 2
页码: 227-228
摘要: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信用社逐步加强信贷管理,严格信贷纪律。根据人总行、农总行有关规定,信用社对借款人在使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有权按政策和规章制度给予信贷制裁。
关键词: 情节严重 提前收回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逾期贷款

内容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信用社逐步加强信贷管理,严格信贷纪律。根据人总行、农总行有关规定,信用社对借款人在使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有权按政策和规章制度给予信贷制裁。
  对不合理占用的贷款,实行加息和罚息。1986年,农总行颁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不按借款合同或借据规定使用贷款的,信用社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或不按合同规定时间、额度用款的部分,按规定罚息50%,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强制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对已做逾期贷款处理并已加息的,信用社要随时强制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提前收回用途不当的贷款。如发现借款单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流动资金用于搞基本建设、购置设备、弥补亏损和其他不合理支出用途的不当贷款,要提前收回。1986年,农总行颁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单位(户)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信用社要及时追回贷款,并规定加罚利息,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亏损严重、长期不能扭转的企业,或发现属于买空卖空、投机倒把等违法经营活动的,要及时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停止发放部分或全部贷款。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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