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贷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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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41
颗粒名称: 五、信贷合同管理
分类号: F832;F8;D923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合同管理有一个使用、中断、恢复的过程。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贷款证 农村信用合作 权利与义务 信用社

内容

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合同管理有一个使用、中断、恢复的过程。
  建社初始,农村信用社放款与借款要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时间不长便中断了。
  信贷合同中断使用以后,代之以借据、契约。借据、契约是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凭证。其内容只有债务人应遵守的义务,如专款专用、保证信用、到期归还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曾取消借据实行借款证和以账代据。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期间,农村信用社为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曾出现过大放款的现象,贷款户占总农户的95%以上。农村信用社每放一笔款就立一张借据,每户借据多达几十张,造成信用社工作量过大。使用“贷款证”和以账代据,形式类似活期存折和活期存款账,农村信用社按借款户立账页,代替借据。社员借款、还款,农村信用社在“贷款证”上逐笔记账登记,并加盖贷款人名章。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借款次数多少、金额大小、还款情况、借款户一目了然,每个借款户的贷款、还款情况都集中在一本账上,使信用社办理贷款、还款业务时手续简便。社员随时可与信用社核对借款、还款、欠款数额,免去了年底对账工作,但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消失。以后由于社员贷款减少,有的社员遗失了“贷款证”,有的归还借款时只收本不收息,时间一久,借户不认账。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方便,但管理起来比较困难,1964年1月1日以后取消以账代据,恢复逐笔立据的做法。
  农村信用社放款恢复借款合同是从1986年开始。1986年,农总行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提出借款单位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此后,根据《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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