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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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31
颗粒名称: 六、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1
页码: 221-221
摘要: 1991年,农总行对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实行比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总额,年底不得超过各项存款加自有流动资金及视同自有资金总额的75%;信用社股金加各项基金之和与其贷款总额的比例一般要求为10%;信用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余额占其贷款余额的比例一般为20%;信用社发放一笔贷款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50%;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总额占其自有资金的比例为30%。
关键词: 贷款余额 农村信用合作 资本总额 信用社 自有资金

内容

1991年,农总行对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实行比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总额,年底不得超过各项存款加自有流动资金及视同自有资金总额的75%;信用社股金加各项基金之和与其贷款总额的比例一般要求为10%;信用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余额占其贷款余额的比例一般为20%;信用社发放一笔贷款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50%;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总额占其自有资金的比例为30%。
  1997年,人总行制定下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各种指标限额。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账贷款不得超过2%。单户贷款指标: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存、贷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年度中间比例由各省分行根据本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情况核定。资产利润率指标:利润总额与全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0.5%。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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