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团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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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7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团贷款
分类号: F426;F832;D92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县(市)联社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社团贷款数额较大,由提供贷款的几家联社共同承担风险,贷款的收益也由几家联社共同分享。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县联社 有限公司 生产建设兵团 社团贷款

内容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县(市)联社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社团贷款数额较大,由提供贷款的几家联社共同承担风险,贷款的收益也由几家联社共同分享。
  社团是一个协议组织,它由牵头社、代理社、参加社等若干联社组成。各成员机构对社团贷款的分担金额按“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确定,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社团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费用按照社团贷款协定办理。
  社团贷款发挥集体功能,为中小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满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凡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满足贷款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均可申请社团贷款。
  2007年6月,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团贷款实施细则》,巩留县联社贯彻、学习《社团贷款实施细则》,并开展社团贷款市场调研。
  从2009年起,县联社开始与疆内兄弟联社合作发放社团贷款,解决了企业为获得较大金额的贷款创造了有利条件,规避了信用社贷款集中度风险。当年,县联社参团发放向新疆伊犁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发放社团贷款1笔,金额900万元,此笔贷款是由新源县联社牵头组团发放的贷款。
  2010年,县联社参团发放社团贷款2笔,金额900万元,其中:新疆长福硅业450万元、伊犁伟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450万元。
  2011年,县联社参团发放社团贷款11笔,金额5600万元,其中:新疆天山马铃薯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新疆伊犁龙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550万元、鄯善县新昱棉麻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沙雅县富红棉业有限公司600万元、沙雅县益友油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6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心团场八十三团6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九团500万元、鄯善东鲲铸造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3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六团500万元、伊犁仲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万元。
  2012年,县联社参团发放社团贷款2笔,金额900万元,其中:伊犁万顺油脂有限公司500万元、伊犁华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万元。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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