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669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乡(镇)信用社管理体制 |
| 页数: | 4 |
| 页码: | 149-152 |
| 摘要: | 一、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共同管理;从1954年开始,巩留县人民政府响应国家关于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打击农村流行的高利贷现象的号召,10月21日,在巩留县二区东买里试建成立全县第一个农村金融互助组织——东买里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有入社社员986名,共有资金3211.2元,1277股。其时,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乡政府直接管理,工作人员由区、乡政府选派,每家信用社安排工作人员1人,主要业务是组织群众自愿集资入股,为贫苦农牧民发放生产、生活贷款。;二、人民公社、人民银行共同管理;1958年,巩留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公社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通资金问题的规定》,决定将设立在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管理体制,即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财政任务。全县各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公社,成为公社信用部,并以公社命名。;三、人民银行恢复管理;1963年,根据文件精神,巩留县各信用部恢复为农村信用合作社,重归人行巩留县支行领导和管理。10月,全县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20家,入社农户5052户,占全县农户的96.81%,社员12407人,占全县劳动力的95.14%。;四、农业银行管理;1964年3月3日,人行巩留县支行分设农行巩留县支行。3月27日完成与人行巩留县支行的交接手续。行务会决定,党政批准人行巩留县支行把基层营业所5个,全部移交给农行巩留县支行,人行巩留县支行给农行巩留县支行人员17人,其中会计2人、秘书1人、农金干部14人。自此,巩留县各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受农行巩留县支行领导。1965年10月4日,农行巩留县支行与人行巩留县支行合并,对外挂人行巩留县支行牌子,农行巩留县支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告一段落。;五、人民银行再次恢复管理;1965年10月4日,农行巩留县支行并入人行巩留县支行后,巩留县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再次归人行巩留县支行管理。1966年后,巩留县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处于半停顿状态,人行巩留县支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职能因“派性”群众运动而自行淡出。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