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665 |
| 颗粒名称: | 四、基本社会保障 |
| 分类号: | F842;F832;D92 |
| 页数: | 2 |
| 页码: | 147-148 |
| 摘要: | 1.基本养老保险。从1988年7月起,对合同制职工实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制度,文件规定职工本人每月按标准工资的3%缴纳退休养老金,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信用社在缴纳所得税前按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养老基金,单位汇总后上交中心支行统一管理使用。8月,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补充规定》,合同制职工本人按月标准工资的2.5%交纳退休养老金,信用社负担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数额为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含标准工资和补助工资)的15%左右。 |
| 关键词: | 县联社 参保人数 工伤保险 职工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