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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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62
颗粒名称: 一、薪酬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6
页码: 140-145
摘要: 196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转人总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合作社干部待遇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执行。
关键词: 效益工资 职工工资 农村信用合作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6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转人总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合作社干部待遇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执行。
  1963年,农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自治区信用社干部的工资标准,比照农村基层供销社干部的标准工资,分为10级,在标准工资上另外加当地国家机关干部的生活费补贴。信用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的工资等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干部本人的现在职务和德才条件,并适当照顾其工作年限,进行评定。从社会上新吸收的信用社干部,可以规定半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酌情给予生活补贴,试用期满确定正式录用后再定级。信用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的奖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脱离生产专职干部标准工资总额3%提取,每月在业务收入中开支;另一部分在年终从信用社的盈余中提取,作为前一部分奖金的补充,其最高额不得超过脱离生产专职干部标准工资总额的6%。信用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的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采取逐步解决的方针,不可能一次全部解决,目前考虑解决的项目和提取费用标准如下:一是医药卫生补助费,按脱离生产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元提取;二是福利补助费,按脱离生产专职干部标准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三是信用社干部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信用社女干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本办法从8月1日起实行,各地评定工资工作须在10月底前结束,新工资从8月1日起实行。
  1964年6月5日,农总行、国家劳动部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联合通知》,指出:信用合作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的工资标准,由分行和劳动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协商拟定,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执行。10月7日,人行自治区分行、农行自治区分行联合下发《关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关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工龄计算问题,自治区人事局已经给各级人民委员会转发了“关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现将文件转发辖区,希遵照执行。对于信用社干部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以及信用社干部的工龄计算,可以从全部脱产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希一并遵照执行。
  1967年2月18日,人总行下发《关于信用社所有制、工作制度等问题的通知》,在工厂企业和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展以来,总行不断收到各地银行、信用社的革命群众来信来电,要求将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改变为国家所有制。关于这个问题,遵照执行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中的第五条规定:“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现在都不要改变为国家所有制。”一些银行和信用社的同志,提出了不少关于信用社的股金分红、利息以及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经济问题上,过去有些不合理的东西,中央将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进行调查研究,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提出解决的办法。在中央没有提出新的办法以前,暂不变动。”我们应当按照中央的指示执行。
  1978年4月6日,人总行发出《关于信用社正式职工上大学能否带工资的问题》的函复,同意信用社正式职工上大学工资照发。
  1980年8月29日,伊州革发〔1980〕188号《关于信用合作社职工口粮供应问题的报告》称:信用社职工的管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和口粮要同银行职工一致。1980年,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统一安排,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由八级工资制变为科员、办事员级别制。12月2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的通知》,信用社职工工资从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职工工资标准取得一致。采取套级办法,即信用社工资级别套相似行政级别,信用社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临时工资与农业银行一致。各地农业银行县支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增加人员,不得任意更改工资等级,防止一切不正之风,认真负责地做好套级的审批工作。
  1981年1月1日,根据农行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劳动局《关于信用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的通知》,各信用社职工工资即日起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职工工资标准取得一致。12月10日,《关于对信用社落实政策问题的批复》第53号,信用社职工落实政策的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银行领导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落实信用社职工政策,只限于重大的政治运动,对于既案立案,有未定性或由于其他原因离开信用社的,不予落实政策范围,一般不予复查。落实政策要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关于信用社的冤假错案经平反、纠正后,本人要求回信用社工作的问题,农行自治区分行认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职工的政治、福利待遇,自国务院印发“关于整顿好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下达之日起与银行干部基本一致,并纳入国家集体劳动工资计划。
  1983年6月23日,农总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职工调整工资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信用社原有职工(即1982年底以前在编人员)调资升级等有关问题,都应比照银行办理。12月17日,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贯彻信用社职工调整工资意见”的通知》,在农业银行的组织领导下,比照农业银行职工调整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办理,并与农行同时进行。信用社调资的范围和办法与农行一致,不得另搞一套。总的调资条件是盈余社可调,亏损社属于政策性的可调,属于经济型的缓调或不调。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升级增加的工资由信用社开支,列入信用社当年各项费用工资户。农行借调信用社干部,但工资仍在信用社发的,由所在信用社调资。信用社职工调资的实施方案和汇总计划表一并报中心支行审批,同时报分行备案。中心支行审批下达时,也应抄报分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工资的盈余社数、人数和专属政策性亏损应调资的社数,人数属于经营性亏损应缓调的社数、人数及简要原因均由县(市)支行提供材料,报中心支行把关审查,按照政策区别对待。信用社调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职工由县(市)支行调资领导小组审批,正副主任由中心支行审批。
  1984年6月26日,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劳动分配制度。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工,政治、经济待遇原则上不变。对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制,可进可出。在信用合作社内部要实行权、责、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可以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也可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的办法,贯彻奖勤罚懒的方针。
  1985年12月9日,农总行发出《关于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改革的通知》称: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工资第一步改革的原则和时间,应比照农业银行基层行的规定办理,方法步骤、审批程序由分行决定。
  1990年6月20日,农总行印发《全国工资工作会议纪要》,决定1989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信用合作社正式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均列入这次调整范围;凡1989年9月底以前评委会通过、验收合格并被聘任的信用社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工资标准。信用社调资的资金来源仍按工资渠道列支。7月19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职工调整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总行1989年全国农行同步进行的部署,农村信用合作社调资工作可比照自治区有关调资的文件执行。现对具体问题通知如下:农村信用合作社调资工作,在各行调资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与农业银行同步进行调资方案由各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分行备案。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人员,普调后工资仍低于本职务提高后的起点工资时,可再升一级,进入本职务新的起点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文件中使用机动指标的对象和条件衡量升级以及适当解决国家事业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突出问题衡量升级。8月1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职工调资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990年6月中旬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行调整工资中,农村信用合作社调资对象仅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对未取得职称的职工没做考虑;此次参加补调的,都是没有职称的,因此,首先需明确一般行政职务,但由于信用社没有确定一般职务,只能参照农行一般干部行政职务确定的条件来比照;退休干部也参照11号文件精神办理。
  1991年9月3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执行范围为信用社系统的在职职工,系统内离、退休人员,定期发放生活补助的优扶、救济对象;执行标准:一是在职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元,农村信用合作社调整基础工资,即由现行的基础工资45元调整为51元;二是少数民族人员在每月补贴6元以外,另增加1元;三是这次补贴所列支的增资额,不计提职工的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四是离退休职工、定期发放生活费、救济费的由州农行统一计补;五是鉴于粮油价格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调整执行时间不一致(粮油价格补贴从1991年5月1日执行,生活费补贴从1991年10月1日执行),故进行分段计发。
  1995年4月18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上报〈伊犁农村信用社工效工资暂行办法〉的函》,伊犁农村信用社工效工资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挂钩工资基数。挂钩基数有误餐补贴和职工工资,误餐补贴与劳动记录全数挂钩,职工工资的20%与任务指标挂钩,工资的20%与年末利润挂钩。误餐补贴的挂钩办法。误餐补贴与劳动纪律挂钩。凡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每分钟扣发0.50元,迟到达480分钟按旷工处罚。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全部误餐费,旷工1天以上每天100元处罚。病事假5天以内每天扣发10元,超过5天扣发全部误餐费。探亲、结婚、疗养、住院、丧假、产假期间均按不享受误餐费,超假按旷工处理。利润挂钩办法。利润采取超奖亏罚的办法,工资与任务挂钩办法。职工工资的20%与每个职工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按月考核计发。任务工资的计算方法。单项系数应得工资额=单项系数的工资含量×单项系数的实际完成数。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分解情况。主任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存款任务50分、收贷任务20分、费用标准10分、稽核指标10分、安全保卫10分。会计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存款任务30分、费用指标10分、账务六相符20分、会计达标升级20分,报表完整、准确、及时20分。信贷员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存款任务20分、正常贷款收回任务10分、逾期贷款收回任务20分、催收贷款任务30分、贷款质量20分。记账员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存款任务20分、账务六相符30分、账务质量30分、服务态度20分。出纳员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存款任务20分、库款无差错40分、破币整齐、干净,按月交存破币15分、服务态度15分。警卫人员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存款任务10分、库款安全无事故30分、防隐患、防漏洞30分,枪支、弹药使用保管规范化20分。驾驶员的任务指标和岗位责任目标:存款任务10分、安全行车40分、费用指标30分,车辆保养、维护及卫生20分。
  1996年5月20日,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10月1日实施新工资制度改革,1995年9月30日在册的信用社正式职工,列入这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范围。1995年9月30日前按职工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离退休人员,不列入这次正常晋升工资的范围。按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办法增加离退休费。在信用社工作的正式职工,凡在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连续满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位所对应的工作标准内晋升一个工作档次。总行农银发16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工资制度改革后,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的办法,执行两年一次的正常升级制度。各级信用社要建立正常的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农银函9号《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对执行“工效挂钩”的信用社,可继续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办法,这次晋升工资档次的标准,可做档案工资。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所需经费,按原来资金渠道开支。要建立职工个人工资档案,对职工历次工资变动情况及文件根据做详细的记载,做好年度考核记录,为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人员及时晋升。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问题: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的增加。各级行、各县联合社要认真做好在这次信用社职工正常晋升工作档次的考核工作。在报上级信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兑现正常晋升增资额。各地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这次职工晋升工资档次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县联社的工资晋升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9月26日,农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工资晋升补发问题的通知》,农村信用社工资晋升工作经过考核,评审上报审批,就补发问题通知如下:信用社晋升工资视同现有工资考核情况执行,即每月工资与任务挂钩,完成多少补发多少,以此类推。晋升工资从1995年10月1日补发。
  1996年与农行脱钩前,职工大多数是农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子弟兵”,受传统观念影响,人员只能进不能出。无论盈亏,工资比照农行执行,奖金福利攀比商业银行。1997年,行社“脱钩”后,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之前,农村信用合作管理干部的工资及办公费用等从农村信用合作管理费中列支,其他待遇问题暂时由中国农业银行继续予以解决。
  1997年12月12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提前晋升工资奖励暂行办法》及《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
  1998年5月11日,根据新农金改办〔1998〕4号文关于《新疆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就有关补发问题通知:正常晋升后的工资(含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正常晋升工资和增加的半级工资,盈利社可以按晋升标准补发,联社管理部门随营业部走,盈利就补发,亏损不予补发;微利社的视年终盈利情况补发;凡亏损社一律不予补发;增加的半级工资从1997年7月1日起补发,正常晋升的工资从1997年10月1日起补发。
  1999年3月10日,县联合社下发《1999年度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具体为统一集中考核的工资部分为职工档案工资的50%和全额效益工资;剩余50%和误餐费全额部分,由各信用社内部自行考核;县联社考核的50%档案工资和效益工资部分依据工作计划任务指标采取百分制办法,年末一次性考核兑付;年末测算为亏损社的一律不计提误餐费和效益工资,盈余社在盈余额范围内分比例计提误餐费和效益工资,总目标不亏为限;联社统一考核的百分值占比为信贷计划指标40%,即40分,财务计划50%,即50分,资不抵债下降计划占10%,即10分;行政管理人员的误餐费和效益工资计提标准为每盈利一个社计提25%,其中营业部盈利,误餐费全额计提。
  2000年1月23日,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返还农村信用社1999年度效益工资及2000年效益工资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县联合社返还36960元。2月23日,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2000年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效益工资进行考核,要求计划内盈利信用社的效益工资,按年初档案职工人数全额上划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农金科,计划内亏损的信用社不上划。效益工资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20元,其中120元由县联社考核,100元由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农金科考核。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农金科按计划盈利完成的百分比进行考核,即利润计划实际完成百分之几,即对考核的效益工资返还百分之几。
  2001年3月4日,县联合社印发《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工效计酬考核办法》,明确工资结构由岗位生活费和存款工资、股金工资、贷款利息四部分构成及其他相关规定。岗位生活费按岗位不同,工资不同,其中主任岗每月350元、副主任岗每月300元、主管会计每月250元、其他人员每月200元。存款工资按各社当月存款平均余额万分之三计提存款工资,并实现超额奖励差额罚款的兑现方法,奖罚比例为2‰。股金工资按月末结账余额的万分之四计提应发额,再与核定数对比实现超额奖励差额扣罚的办法核定实发额,奖罚比例为2‰。贷款利息按月收回额的4%计提应付工资,再与核定数对比实现超额奖励差额扣罚的办法核定实发额,奖罚比例为2%。该办法适用于2001年工资考核及发放。
  2002年1月30日,县联合社下发《关于重新修订2002年度工效工资考核办法决定的通知》,具体考核办法:岗位固定工资各社主任(或负责人)每月500元,主管会计(为坐班主任)每月300元,其他员工每月200元;各项存款工资提取按上年末存款平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提(六次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工资提取按当月实际利息收入3%计提;股金工资提取按当月实际净增股金额的3%计提;一般逾期贷款每低于年末绝对额下降任务一万元奖20元,增加年末绝对额的一万元罚20元;呆滞贷款余额每低于年末绝对额下降任务一万元奖50元,增加一万元罚50元;呆账贷款余额每低于年末绝对额下降数的一万元奖200元,增加一万元追究责任人责任;不良贷款的考核时间为季度考核一次。
  2003年3月15日,县联合社下发《关于对2003年度工效工资考核办法决定的通知》,明确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股金任务的3%提取比例三部分构成,岗位固定工资按岗位不同,工资不同,其中主任岗基本工资每月500元、部门会计岗(坐班主任)每月300元、一般员工每月200元;绩效工资按各社当月存款平均余额万分比计提提成工资和当月利息收入的百分比提成工资组成,各社情况不同,提取比例也不同,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004年4月20日,县联合社下发《关于2004年各项指标及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明确工资由岗位工资、股金任务的3%提取比例和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效益工资中存款工资占60%,收息工资占40%。此分配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0月10日,伊犁银监分局下发《关于转发〈新疆农村信用社工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12日,县联合社下发《关于2005年职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明确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按岗位不同,工资不同,其中主任岗基本工资每月1000元、会计岗每月700元、其他工资岗位每月600元;绩效工资按各社当月存款平均余额万分比计提提成工资和当月利息收入的百分比提成工资组成。此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4月12日,巩留县联社下发《关于2006年职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按岗位不同,工资不同;绩效工资按各社当月存款平均余额万分比计提提成工资和当月利息收入的百分比提成工资组成。
  2007年5月15日,县联社下发《关于2007年职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的通知》,在文件中明确工资构成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分为:信用社主任每月1000元、会计每月7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月600元。绩效工资考核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存款方面按绩效工资考核的50%计提;第二部分贷款方面按绩效工资考核的50%计提;第三部分按照完成存款和贷款收息的任务按比例另外计提工资,各社计提比例均不同。同时,明确年底考核各项指标奖惩金额。
  2008年,自治区联社实行工资改革,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联社文件精神,3月26日,联社向自治区联社报送《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资改革实施细则》,在细则中明确工资结构、其他管理规定、新增人员工资的确定、岗位变动人员工资的确定、受处分、处罚人员工资的处理、脱产学习人员工资的确定、病休及因工负伤人员工资待遇、其他假期工资待遇及退养人员待遇等事项。6月13日,县联社下发《关于2008年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工资构成,包括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工资、误餐费、加班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绩效工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存款方面,按绩效工资总额的50%考核分配;另一部分为贷款收息方面,按绩效工资总额的50%考核分配。
  2009年5月29日,县联社向自治区联社报送《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资结构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和效益工资四部分构成及其他相关规定。该方案适用于2009年工资考核及发放。
  2010年7月15日,县联社成立薪酬改革委员会。9月7日,印发《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工资由基本工资、误餐费、效益工资、内退人员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效益工资按自治区联社根据自治区薪酬体系考核办法进行测算。
  2011年3月18日,县联社印发《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固定薪酬由基本工资、误餐补贴和加班工资构成。绩效奖金需每月由工资考核小组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指年度业务经营指标、工作质量、工作业务量、服务质量、特殊事项等内容的考核。
  2012年,县联社印发《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薪酬的构成,成立了工资考核小组及其他相关内容。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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