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薪酬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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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薪酬福利
页数: 9
页码: 140-148
摘要: 一、薪酬;196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转人总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合作社干部待遇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执行。;二、津贴、补贴;1.边疆津贴。1956年开始执行,凡在新疆工作的干部职工,按基本工资的15%计发。20世纪60年代初,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行文取消此项津贴。;三、福利;1.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待遇。员工凡符合享受上述假期待遇条件的,规定假期时间内工资照发。2007年,自治区联社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人事劳资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社员工享有规定的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假期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四、基本社会保障;1.基本养老保险。从1988年7月起,对合同制职工实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制度,文件规定职工本人每月按标准工资的3%缴纳退休养老金,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信用社在缴纳所得税前按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养老基金,单位汇总后上交中心支行统一管理使用。8月,农行自治区分行下发《补充规定》,合同制职工本人按月标准工资的2.5%交纳退休养老金,信用社负担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数额为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含标准工资和补助工资)的15%左右。;五、住房公积金;2008年,县联社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同时缴纳,缴纳金额汇在一起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008—2012年,缴纳比例为12%,2011年单位缴纳部分659721元,2012年单位缴纳部分904931元。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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