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信用社监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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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620
颗粒名称: 一、乡镇信用社监事会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1
页码: 84-84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后期,信用合作社纷纷成立,在人行县支行的指导和当地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初步建立起监事会为主体,会计、出纳、复核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在外部,由人民银行和区乡政府(信用合作社的人员不能参加)、乡财政所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机构,称监事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一般由乡党支部书记担任)1人,负责监事会的全盘工作。对各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督。
关键词: 监督管理体制 监事会 理事会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后期,信用合作社纷纷成立,在人行县支行的指导和当地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初步建立起监事会为主体,会计、出纳、复核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在外部,由人民银行和区乡政府(信用合作社的人员不能参加)、乡财政所的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机构,称监事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一般由乡党支部书记担任)1人,负责监事会的全盘工作。对各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督。信用社主任、会计、出纳肩负起内部监督职能。在人民公社化、大跃进时期,信用社被划归人民公社、生产队管理,彻底改变了“主任、会计、出纳”的监督管理体制。
  20世纪50年代的监事会主要行使的职权:监督理事会对国家金融政策和政府法令及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与检查本社业务经营、财务会计、干部的服务情况;接受社员意见,向理事会查询和审议;如发现理事会有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家银行予以处置。列席理事会会议。
  1966—1976年,各信用社被划归当地的贫下中农管理,称“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彻底打乱了信用合作社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致使业务工作出现许多问题,形成较多的不良贷款。
  1980年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时期,主要由农行行长兼任信用社主任,并设立信合股管理信用社,由于缺少对各个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各信用社经营效益不高。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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