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呆账贷款核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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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414
颗粒名称: 四、呆账贷款核销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393-394
摘要: 2007年3月14日,自治区联社发放《关于加快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力度;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加快核销进度;坚持原则,加强管理。
关键词: 借款人 呆账贷款 呆账核销 贷款形态 自治区

内容

2007年3月14日,自治区联社发放《关于加快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力度;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加快核销进度;坚持原则,加强管理。
  根据自治区联社《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呆账贷款的核销管理,市联合社于2007年5月15日下发《关于成立呆账核销审查小组的通知》,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程文玉任组长,成员由廖祖兴、宋秀梅、张凤莲、王德华、丁芙蓉组成。负责上报呆账核销的审查、审批,超过市联合社审批权限的5万元以上(含5万元)报自治区联社审核、核准。呆账核销小组将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廖祖兴任主任,成员为王德华、孟锦英。负责审查整理各社上报核销贷款材料,提交呆账核销审查小组审议。
  2008年5月26日,自治区联社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职责与权限、呆账的认定、呆账核销资料、呆账核销程序和规定、呆账核销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管理办法。市联合社认真执行区联社各项规定,以此办法做好本社呆账核销工作。
  2011年6月29日,市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关于核销崔永江呆账贷款的请示》,因借款人死亡,贷款形态为损失类,特向自治区联社申请核销该笔贷款。
  崔永江,男,汉族,系塔城市阿西尔乡下一棵树村村民。1996年11月11日在市联社阿西尔分社借款1万元,于1996年12月20日到期,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后,贷款余额为4000元。1997年9月4日以4万元存单质押向其发放贷款8万元,于1998年9月30日到期,贷款用途为打井。质押存单4万元,收回贷款本息后结欠贷款本金52700元。经办人常新春,责任人常新春、卢冬良。2笔贷款结欠56700元均为损失类贷款。
  借款人经营能力差,多年经营亏损,没有收入,经多次催收难以偿还。借款人已于2009年5月30日死亡,该56700元呆账贷款无法追偿。原责任人卢冬良已内退,联社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
  2011年6月29日,市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销海拉提·撒依提呆账贷款的请示》,因借款人死亡,贷款形态为损失类,特向自治区联社申请核销该笔贷款。
  2011年6月29日,市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销刘文忠呆账贷款的请示》,因借款人死亡,贷款形态为损失类,特向自治区联社申请核销该笔贷款。
  2011年6月29日,市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销刘新民呆账贷款的请示》,因借款人死亡,贷款形态为损失类,特向自治区联社申请核销该笔贷款。
  2011年6月29日,市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销杨福武呆账贷款的请示》,因借款人死亡,贷款形态为损失类,特向自治区联社申请核销该笔贷款。
  2011年6月29日,市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核销庄梅芳呆账贷款的请示》,因借款人死亡,贷款形态为损失类,特向自治区联社申请核销该笔贷款。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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