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密押和印章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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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92
颗粒名称: 五、密押和印章管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281-282
摘要: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印押管理始终坚持执行印、押分管,专人保管使用的制度。
关键词: 专人保管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专用章 停止使用

内容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印押管理始终坚持执行印、押分管,专人保管使用的制度。
  (一)密押管理
  1988年,市联合社成立后,全市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规定的范围进行联行密押的使用和管理。联社往来密押是鉴别社社之间汇、划款的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市联合社按照保密规定,坚持印、押分管,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密押经办人员变动,经过核准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997年,市联合社开通省辖电子汇兑业务,制定和实施密押管理的具体办法。(1)联合社密押的组成、密押编制方法,由联合社指定专人办理,密押代号由联合社统一下发,其启用、废止、变动均按照联合社通知办理。(2)密押由专人保管使用,并设立密押使用保管登记簿详细登记,严密保管,在使用中注意保密,不准抄录副本,不准随意放置。非营业时间,必须入保险柜保管。(3)在查询查复工作中,凡涉及密押组成、编制方法的,应以保密文件委派专人处理,不准以普通挂号信或电话查询查复。停用待销毁的密押,由市联合社指定时间,专人上缴,由市联合社主任监督。(4)变动密押人员,应经过核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999年,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据此规定,规范联行密押的使用和管理,执行编押机、压数机在营业期间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入库保管,印章、密押入箱保管的规定。
  2012年,市联社对联行密押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使用保管制度。
  (二)印章管理
  信用社的业务印章是受理业务的证明,是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随着信用社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社的印章及密押管理逐步得到加强和规范。
  1986年,全市农村信用社印章根据《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和管理。各种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使用前领用人员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种会计专用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坚持印、押分管。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人离章收,不得违规私自授予会计专用章;各种业务印章在未启用或停用待上缴销毁期间,加封由主任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各种专用印章停止使用时,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塔城市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1994年,市联合社对印章刻制实行统一管理,刻制印章经市公安机关审批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进行刻制。
  1998年,市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司印发的《信用社员工岗位培训手册》的规定,要求全辖农村信用社会计印章的领用必须执行逐级负责、双人保管。保管和使用坚持“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人在章在,人走章收,严禁托人代管”。会计印章的销毁,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原因会计印章停止使用,必须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汇票专用章停止使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市联合社,由市联合社统一备案,其他会计印章在停止使用后,统一收齐后造册上交市联合社,按规定统一销毁。
  1999年,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市联合社据此规定,规范全辖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等。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对会计专用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实行分级管理。联行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由联社业务开办单位或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刻制和下发;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理。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仍执行以往的制度和办法。
  2012年,市联社和辖内各基层信用社对本单位的印章、密押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对因工作需要确实需携带印章外出的,按印章使用审批权限,经理事长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办理领用手续,详细、具体地记录印章使用时间、内容、领用人。领用人携带印章外出期间,按照印章使用规定采取防范措施,信用社对因经办人员失职造成印章被盗、丢失、被他人偷盖或为不法分子办理担保、出具证明、提供抵押等,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印章主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失误形成的损失,加倍处理。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严格履行印章交接手续,分清责任,确保印章、密押安全。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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