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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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81
颗粒名称: 一、股权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59-160
摘要: 股权是社员因认购农村信用社股份而产生的社员权利。其具体内容表现为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社员对合作社权利和义务的总和。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及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各阶段的股权是不尽相同的。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被选举权 联合社 初级阶段 信用社

内容

股权是社员因认购农村信用社股份而产生的社员权利。其具体内容表现为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社员对合作社权利和义务的总和。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及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各阶段的股权是不尽相同的。
  在1954年农村信用社成立初期,规定信用社社员享有信用社存款、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信用社的业务、财务、组织等工作有查询、批评、建议的权利。明确社员交纳入社费和股金,遵守社章所规定的各种规则,服从信用社决议,保护信用社利益,爱护信用社财产,发展新社员,积极参加信用社各种活动等。当时,新中国成立不久,农村经济比较落后,高利贷盛行的形势下,信用社社员享有向信用社借款之权,在社员中影响较大,吸引不少农民入社。
  1957年,信用社进一步明确社员有借款和享受股金分红,以及对信用社的业务、财务、组织等工作有讨论、表决、建议、批评、监督和质询的权利。
  1997年,对个体、团体和职工社员增加了获得信用社金融服务优先权和优惠权,对信用社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质询和享有利润返还权,终止后依法获得信用社剩余财产等权利,并要尽到以其所缴纳股金为限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在信用社开户、在信用社存款等义务。
  2000年,农村信用社社员有权选派代表参加市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市联合社重大事项决策,接受市联合社服务,按市联合社章程规定接受利润返还,监督市联合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督市联合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评,质询,参加市联合社举办的学习、培训教育及经验交流等各项权利。同时承担遵守市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缴纳股金,以缴纳的股金为限对市联合社承担有限责任,按期缴纳管理费、维护市联合社的公共利益、保护市联合社财产,接受市联合社行业管理,参加市联合社举办的活动等义务。
  2001年后,市联合社认真贯彻落实合作制原则,落实社员的公益权和自益权。公益权具有对“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具有对信用社办社宗旨、经营方向、管理体制、财务收支,以及关系信用社生存与发展重大原则问题的审议权、表决权、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自益权具有与非社员相比,在同等(指具备贷款条件)条件下优先获得信用社贷款权和享有利率适当优惠权;具有获得信用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福利权;具有股金分红权;具有按交易量(主要是向信用社存款)返还利润权。
  农民和各项经济组织加入信用社取得股权,比较看重的权利:一是对社员的优惠贷款服务。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点是生产力水平低、多层次和发展不平衡,充分发展生产力是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农村生产力,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层次生产力水平并存的局面长期存在,对农村资金活动有着多方面的要求,资金短缺仍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广大社员特别是经营型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法人社员,更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以信贷为主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二是获得股息或红利,使入股本身成为一种投资方式,得到货币的保值或增值。三是社员可以从参加信用社得到社会意义上的好处。如增加同行的信任,提高社会形象,获得广泛的社会保障等。股权在信用社发展中举足轻重,影响深远,其将随着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发展变化。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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