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722 |
颗粒名称: | 四、权利义务 |
分类号: | F832;D92;D923 |
页数: | 2 |
页码: | 166-167 |
摘要: | 持卡人凭有效玉卡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限个人卡)、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业务,如遇拒绝受理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网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持卡人有权向信用社发卡网点查询核对;玉卡必须设置密码,持卡人对密码要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泄露密码引起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玉卡停止使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网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需注销玉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县联社指定的网点办理销卡手续,交回玉卡,单位卡销户时,其卡内账户资金必须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玉卡,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
关键词: | 县联社 持卡人 上级主管部门 全部责任 网点对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