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利义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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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22
颗粒名称: 四、权利义务
分类号: F832;D92;D923
页数: 2
页码: 166-167
摘要: 持卡人凭有效玉卡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限个人卡)、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业务,如遇拒绝受理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网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持卡人有权向信用社发卡网点查询核对;玉卡必须设置密码,持卡人对密码要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泄露密码引起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玉卡停止使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网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需注销玉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县联社指定的网点办理销卡手续,交回玉卡,单位卡销户时,其卡内账户资金必须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玉卡,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关键词: 县联社 持卡人 上级主管部门 全部责任 网点对

内容

持卡人凭有效玉卡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限个人卡)、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业务,如遇拒绝受理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网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持卡人有权向信用社发卡网点查询核对;玉卡必须设置密码,持卡人对密码要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泄露密码引起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玉卡停止使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网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需注销玉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县联社指定的网点办理销卡手续,交回玉卡,单位卡销户时,其卡内账户资金必须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玉卡,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县联社发卡网点依据合规经营玉卡业务,根据章程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持卡人要求查询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或要求打印交易记录对账单时,发卡网点必须为持卡人提供服务;持卡人违背相关规定,发卡网点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并收回玉卡;发卡网点对虚假挂失、伪造玉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玉卡、冒用他人玉卡等行为,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发卡网点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玉卡暂时无法使用的,发卡网点不承担相关责任。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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