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存款利率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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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11
颗粒名称: 一、储蓄存款利率调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5
页码: 149-153
摘要: 1955年10月1日,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活期储蓄利率由4.5‰降至2.4‰;定期一年以上储蓄存款利率由月息12‰降至6.1‰,略高于公债利率(年息4%);三个月存款利率由8‰降至4.2‰;六个月由9‰降至5.1‰。取消九个月储蓄存款档次。各信用合作社转存款利率无论期限长短一律为月息9‰。人行县支行指示,下调信用合作社存款利率,不满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执行5‰,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执行8‰,一年以上执行9‰;活期存款利率执行3‰。
关键词: 存款利率 执行人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活期存款利率

内容

1955年10月1日,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活期储蓄利率由4.5‰降至2.4‰;定期一年以上储蓄存款利率由月息12‰降至6.1‰,略高于公债利率(年息4%);三个月存款利率由8‰降至4.2‰;六个月由9‰降至5.1‰。取消九个月储蓄存款档次。各信用合作社转存款利率无论期限长短一律为月息9‰。人行县支行指示,下调信用合作社存款利率,不满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执行5‰,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执行8‰,一年以上执行9‰;活期存款利率执行3‰。
  1956年3月1日起,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农牧民活期存款利率执行2.4‰、定期存款利率执行6.6‰,信用社到银行存款利息为5.1‰。
  1957年,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下达《关于信用社的利率问题的指示》,一般存款利率可参照银行利率,放款在7厘2至1分2之间酌定,转存款活期5厘1。同时开办定期存款,三个月6厘、一年7厘2。
  1959年1月1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降低各种储蓄存款利率和奖金的指示》,活期储蓄存款月息按1.8‰执行,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月息按3‰执行。6月,各公社信用分部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根据总行决定提高城乡储蓄存款利率。7月1日,各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的指示》,主要对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进行调整。同月,增办三个月定期储蓄,利率为月息2.4‰。1965年3月30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关于储蓄存款过期支取及信用社改按银行利率执行后计息方法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改按银行利率执行(是指信用合作社对社员个人和社队集体的存款利率,按银行的利率执行),对社员个人贷款按4.8‰执行,银行对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利率仍按3.9‰执行。6月1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根据国务院批示,降低储蓄存款利率,定期一年储蓄存款利率由月息5.1‰降至3.3‰;六个月由3.9‰降为2.7‰;同时取消三个月、二年、三年3个档次定期储蓄存款。
  1979年3月10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请示报告》,调整城乡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六个月定期,一年、二年、三年定期利率。调整后的利率(月息)分别是1.8‰、3‰、3‰、3.3‰、3.75‰、4.2‰。
  1979年4月1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不变仍为1.8‰,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一年期的由月息2.7‰提到3.3‰,同时增加六个月、三年、五年期储蓄存款,利率分别为月息3‰、3.75‰、4.2‰。
  1980年1月,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零存整取三年、五年期储蓄利率月息为3.3‰和3.75‰。7月1日,县域公社信用合作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对活期储蓄利率的调整,由月息1.8‰调至2.4‰,一年、三年、五年期的定期储蓄利率相应提高。
  1982年4月1日起,县域信用社除活期存款利率不变外,全面调高存款利率,增加八年定期储蓄,利率月息7.5‰。
  1985年4月1日,为配合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县域信用社调高定期储蓄利率,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月息分别执行5.7‰、6.6‰、6.9‰。8月1日,调整个人定期储蓄利率(含零存整取),稳定原有存款,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储蓄,增加货币回笼和信贷资金来源,缓和市场商品需求压力,为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此次调整,单位定期、活期存款利率均未变动。
  1986年1月19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下发《关于退还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全部展期至1990年2月,届时各地自行退还,其续存期间仍按年息12.69%计利息。4月8日,县域信用社根据农行县支行下发《关于调整银行、信用社资金往来利率的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利率自1985年12月21日起执行,信用社交存存款准备金利率由原来的月息4.2‰调整为月息5.7‰,转存银行款利率仍按月息5.4‰不变。
  1988年9月1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上级指示,活期存款利率不变,定期存款利率普遍上调,同时新增二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月息7.65‰。
  1989年2月1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人民银行调整的存款利率。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不变,仍为2.4‰,上调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和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6月,县域信用社执行人行自治区分行决定,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实行上浮,上浮幅度10%,1990年3月7日后新存的不再上浮;三年、五年、八年定期储蓄因于1988年9月10日开始实行保值,利率不上浮。
  1990年4月,县域信用社执行国家对城乡居民储蓄和企事业等单位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存款利率由月息9.45‰调整为月息8.4‰,八年期利率由14.7‰调整为13.5‰;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实行保值。当年8月到1991年7月,又分别下调存款利率,一年期利率月息由7.2‰下调为月息6.3‰,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都有所下调,活期存款利率分别降低月息1.8‰、1.5‰。
  1993年5月、7月,由于1992年经济出现过热,货币供应量增长,为制止通货膨胀,控制投放,2次上调定活期储蓄存款利率。1996年,通货膨胀大有减缓,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先后2次降低存款利率。5月3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人行阿勒泰地区分行下达《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各项存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0.98个百分点。8月23日,再次将活期储蓄利率由月息2.475‰降至1.65‰,一年定期储蓄利率由月息7.65‰降至6.225‰。11月28日,各信用社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关于行社脱钩后有关利率问题的通知》规定,信用社在农行备付金存款按年利率7.92%计息,三个月约期存款利率8.28%,六个月8.46%,一年期9.00%。
  1997~2000年,县域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对利率的调整,共5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时间分别为1997年10月,1998年3月、7月、12月和1999年6月。其中,1997年5月人民银行公布,在5月到期的三年、五年、八年定期储蓄存款保值贴补率为零,原保值储蓄的保值自动消失。同时,活期储蓄利率到1999年6月月息降至0.825‰,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月息降至1.575‰。
  2000年后,活期存款利率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呈小幅微调变化。2000~2007年,县联社根据人行对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进行9次存款调整,其中,除2002年下调1次外,其他8次均为上调。
  2007年3月17日至12月20日,县联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精神,进行6次存款利率调整。7月、8月、9月(含10月、11月)三次活期存款利率上调后执行0.81%。12月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后执行0.72%。
  2008年,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人总行宣布暂停征收利息所得税,同时存贷款利率下调。10月9日至12月23日,联社共进行4次存款利率的调整。其中:10月9日和31日二次活期存款利率未作调整,执行原利率0.72%。11月至12月,2次活期存款利率调整后执行0.36%。2008年12月23日至2010年12月活期存款利率保持0.36%。
  2012年6月15日,县联社执行自治区联社办公室下发《关于再次调整部分人民币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6月9日起存款一年(含一年)以下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1倍,6月16日起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上浮至1.1倍。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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