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贷款担保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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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705
颗粒名称: 四、贷款担保管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144-145
摘要: 1986年3月10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除一般农户小额贷款外,其他贷款者必须有相应价值的适用适销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有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个人担保,在被担保者不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时,担保者承担相应经济责任。1991年5月10日,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规范化实施细则》,贷款方式分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三种方式。
关键词: 借款人 中国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贷款担保

内容

1986年3月10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除一般农户小额贷款外,其他贷款者必须有相应价值的适用适销物资和财产作贷款保证,有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个人担保,在被担保者不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时,担保者承担相应经济责任。1991年5月10日,县域信用社执行农行自治区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规范化实施细则》,贷款方式分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三种方式。对信用程度高、经济效益好、借款期限短、贷款额度小等风险性小的借款人可办理信用贷款。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和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宜的放款方式;对额度小、期限短的农业生产费用性质的贷款和信用好的借款人一般选用信用放款方式;对额度大、期限长及风险性较大的固定资金贷款以及集体、个体工商户贷款,一律实行抵押放款或担保放款方式;对农村专业大户、乡镇企业单位,一般实行抵押放款或担保放款。
  1994年1月,县域信用社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办法》。12月,执行人总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
  1995年10月1日起,县域信用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办理贷款实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办理担保贷款更加规范、合法。1996年8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2000年2月23日,县域信用社执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转发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办理农户贷款开始联保方式,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包括农户贷款在内的所有贷款均需担保。
  2008年6月5日,县联社执行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贷款担保管理得到规范和完善。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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