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妇女创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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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697
颗粒名称: 三、妇女创业贷款
分类号: F832;F426;F812
页数: 1
页码: 137-137
摘要: 2010年,县联社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妇女中开展“妇女创业贷款”活动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开办小额妇女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各界支持、专项管理”原则,贷款对象为城乡妇女组织及妇女家庭自主创业,贷款用途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
关键词: 贴息资金 城乡妇女 妇女创业 财政部门 生产经营

内容

2010年,县联社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妇女中开展“妇女创业贷款”活动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开办小额妇女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各界支持、专项管理”原则,贷款对象为城乡妇女组织及妇女家庭自主创业,贷款用途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贷款范围是城乡妇女组织和城乡家庭妇女,贷款条件是项目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扶持范围;有致富愿望的城乡妇女组织和城乡妇女;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场所,具有法定的营业证件;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级政府的产业要求;具有承包或租赁的土地经营权合同或协议。对从事简单和小规模种植、养殖、加工行业的妇女、生产经营大户,授信额度在8万元以内,对城乡妇女组织经营项目、周期、规模,合理确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城镇创业妇女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期限为2年。贷款方式采取小额担保贷款或联保贷款方式。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联社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同时在每季度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表和明细报当地财政部门。办理妇女创业贷款依次经过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和收回等程序。至2012年末,联社累计发放妇女创业贷款520笔,余额2246.8万元,共帮助1000余人实现创业愿望,使2000余人自主就业。

知识出处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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