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673 |
颗粒名称: | (一)活期存折储蓄 |
分类号: | F832;F8;F83 |
页数: | 1 |
页码: | 122-122 |
摘要: | 1955年3月14日,哈巴河县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时,开始办理活期存折存款业务。业务开户时一元起存,多存不限,由银行、信用社按照办理存折制度办理存款,以后凭存折(或凭密码印鉴)办理存取款。个人储蓄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期销户者,利息算到销户的前一天止。可以挂失,但挂失前被冒领,信用社概不负责。储户在自己存款内,存、取款的数目多少不受任何限制,按人民银行规定,大于5万元需提前一天向银行报备,以便于银行、信用社准备客户所需资金。 |
关键词: | 自动取款机 活期存折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活期储蓄存款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