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650 |
颗粒名称: | 一、新旧人民币兑换 |
分类号: | F832;F426;F822 |
页数: | 2 |
页码: | 102-103 |
摘要: | 1951年9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新疆发行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的命令》。10月1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加印维吾尔文人民币,收回省币银圆票的布告。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发布关于发行加印维吾尔文人民币的通告。带维吾尔文的人民币与其他多版人民币等值在全国流通。旧银圆票壹元兑人民币350元。自1951年10月1日起,所有公私交往收支、记账、纳税、议价、债务处理,均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
关键词: | 第五套人民币 第三套人民币 元纸币 第四套人民币 人民币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