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4456 |
颗粒名称: | 1977年 |
分类号: | F832;D92;F8 |
页数: | 2 |
页码: | 11-12 |
摘要: | 3月11日,根据上级政策,县域信用合作社执行:干部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医疗费按脱产干部实有人数每人每月2元,从各项费用科目提取。四类分子不能吸收为社员,已入股,坚决退回,如自愿可转为存款。地、富、反、坏、右子女要区别对待。四类分子的子女生活、生产困难,对已入社的给予适当贷款。新增户不再扩股,外迁户应退股,死亡无继承人的作为基金。不能收买干部自建的住房,对确实有困难的干部,应适当给予补助。 |
关键词: | 集体经济组织 四类分子 合署办公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哈巴河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哈巴河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