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罚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223
颗粒名称: (八)罚则
分类号: TP393;TP334;TP3
页数: 1
页码: 211-211
摘要: 信用社职工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关键词: 消耗材料 打印机 信用社 计算机设备 计算机

内容

信用社职工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使用他人密码进行操作、密码泄露或不按规定修改个人密码的;业务主管、值班主任泄露密码或对操作人员使用密码不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的;计算机设备未按规定认真清洁保养的;随便拔插设备信号线和电源线路的;计算机电源随便外接其他电器的;在计算机旁吃零食、喝水等造成环境不清洁的;打印资料不完整或保管不善造成混乱的;未经批准,擅自领外人进入营业场所或注册系统的;不填、少填或不认真打印资料不按规定销毁而随意丢弃的;在业务用机运行游戏或因外来软件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的。
  信用社职工因下列行为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将根据损坏情况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并从重处罚。
  由于大头针、曲别针等杂物掉入计算机内引起短路,造成计算机设备烧坏的;操作员因故离开不关闭机器,使机器设备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工作,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开启机器时,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导致机器损坏的;UPS不按规定使用,未能及时充电,人离开时不关闭电源,致使电瓶放电时间长而损坏的;瞬间数次开关机器,使电源烧坏的;主机、终端UPS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随意插拔机器信号线,造成主机芯片或接口芯片烧毁的;打印机中的杂物未及时清理,引起卡纸等现象造成打印机瞬间电压过高而烧毁的;带电拉动打印头,造成打印机烧坏的;将水或带水物品流入或漏入计算机设备,造成计算机、终端、打印机、键盘等不能正常工作的;将火靠近计算机设备,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烧毁的;当主机及驱动器正在工作时,晃动机箱造成磁头损坏及划坏硬盘的;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时,未及时通知计算机部门,或未经同意擅自对故障进行处理的;不按规定使用消耗材料或对消耗材料随意丢放无专人保管的;未经批准擅自将信用社软件拷贝、转借、出卖他人的,以上这些将予以从重处理。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