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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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7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集体存款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2
页码: 129-130
摘要: 集体存款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4种。单位存入信用社人民币时,不约定存款时限,可以根据单位需要随时存取者,称为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按日计息。在取款之日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一次性结算本金和利息交付。存款单位和信用社双方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商定存款期限、利率,到期后一次性结算本金和利息,为定期。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一般定为1万元,定期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等六个不同的时间约定。
关键词: 单位存款 定期存款 存款单 集体存款 信用社

内容

集体存款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4种。单位存入信用社人民币时,不约定存款时限,可以根据单位需要随时存取者,称为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按日计息。在取款之日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一次性结算本金和利息交付。存款单位和信用社双方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商定存款期限、利率,到期后一次性结算本金和利息,为定期。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一般定为1万元,定期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等六个不同的时间约定。不同时间的定期利率也不同,时间越长,利率越高。协定存款只限于较大的公司和企业,最低的约定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其存款形式是存款单位与信用社协商认定一些条款,如利率、账户结算方式、保留基本存款额度等,按协定要求双方共同执行。通知存款是在提取单位存款时日之前1~7天,即通知信用社,以便办理取款时顺利取出现金。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20世纪80年代之前,只有活期和定期2种存款形式。
  从建社初期至1956年,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存款为零。人民公社化后,信用社成为公社所有机构,受公社领导。社员除个人劳动所得外,所余资金全部是集体所有,信用社的农村储蓄存款对象变个人存款为社员存款。集体存款就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集体存款。当时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存款多为活期,金额也较少。
  1959年后,各公社先后建成加工厂,人民公社生产资料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所有并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形式,生产队有自主权,部分生产队本着勤俭办社原则,开始将一些节省下来的钱存到信用社,集体存款开始逐年上升。
  1980年,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集体存款余额241.6万元。1981年,集体存款余额317.4万元。1985年末,集体存款余额289.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1万元。1986年后,单位存款逐年递增。至1990年末,集体存款余额527.8万元,增加286.4万元。
  199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精神,县域农村信用社拒绝办理以个人名义向储蓄账户转入公款。对将大额公款私存的进行清查,并转为对公存款。坚决废止存款单项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对金融机构将公款转储蓄的,责令对有关人员给以纪律处分。自4月21日起,县域农村信用社暂停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10万元以下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小额抵押贷款业务除外),对尚未到期的存单质押贷款进行逐笔审查存单真实性。严禁储蓄所以任何形式办理单位存款业务。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不再给存款单位开具存单改为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严禁使用储蓄存款单证办理单位存款业务。实行大额定期存款备案报告制度。储蓄存款单笔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单位存款单笔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同一存款单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时,县联合社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备案。
  1998年,县域农村信用社集体存款10368.21万元。2005年,县联社集体存款15554万元。2012年,联社集体存款113066.87万元。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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