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股金分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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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373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股金分红
分类号: F832;F426;F275
页数: 2
页码: 122-123
摘要: 建社初期,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红比例一般为年终盈余的30%~40%。股金分红计算日期一般是第一季度入社者按全年计,第二、第三季度入社者按半年计,第四季度入社的当年不分红。股金分红后,信用社相关公积金、公益金、奖励金的比例为公积金30%~40%,公益金10%~15%,奖励金10%~15%。
关键词: 县域农村 投资股 县联社 股金分红 信用社

内容

建社初期,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红比例一般为年终盈余的30%~40%。股金分红计算日期一般是第一季度入社者按全年计,第二、第三季度入社者按半年计,第四季度入社的当年不分红。股金分红后,信用社相关公积金、公益金、奖励金的比例为公积金30%~40%,公益金10%~15%,奖励金10%~15%。
  1957年,县域农村信用合作社年终决算后,有盈利的股金不超过40%,作为对社员入股的报酬。后又改为信用社年终决算有盈余时,股金不分红,按以下标准分配:公积金占60%以上,作为积累,以备扩充业务与弥补经营亏损;公益金占25%以下,用于办理社员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福利事业;奖励金占15%以下,奖励对信用社有功绩的社员及工作人员。
  1958年,县域公社信用社的股金、积累(含亏损)、财产转为公社银行的基金、财产,社员股金不再分红。
  1965年,县域部分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结合一部分历年储存的分红款,加在一起给社员分红。
  1966~1977年,县域大部分公社信用合作社未分配给社员红利。
  1978年,县域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论盈余、亏损,均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社员股息。对1977年以前盈余社未分红的,给予补分。
  1983年,县域农村信用社开展入股、落实股权和清股分红工作,由股息制改为分红制,换发新股金证时兑现历年拖欠的股金红利。
  1984年,县域农村信用社对社员股金按不超过10%的比例分红,盈余较多的达15%。
  1993年,县域农村信用社按农总行和国家税务局《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1993年以前的股金仍执行保息分红规定并实行专户管理,保息分红的总额不超过股金总额的20%,对1993年以后的股金一律取消保息。
  1997年,县域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务院规定,取消保息分红政策,实行按股分红。
  1999年,县域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总行对入股社员落实“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政策,社员以入股金额为限,对信用社承担有限责任,信用社对社员股本金实行分红不保息政策,按活期存款交易量返还利润,按期兑付股本金红利。
  2008年,县联社净利润中股金分红金额215.43万元,比例11.1%。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2008年决算工作指导意见》中无历年亏损挂账且提足一般准备、贷款损失准备、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信用社分红比例可适当提高的规定,经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股金分红比例为投资股12%,资格股10%,分红金额206.85万元。
  2009年,县联社股本金余额3344.5万元,净利润中股金分红金额364.65万元,比例10.9%。经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股金分红比例为投资股12%,资格股10%。
  2010年,县联社股本金余额4212.62万元,其中除2010年12月30日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入投资股400万元不参与分红外,其余3812.62万元参与分红。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2010年决算工作指导意见》中股金分红原则,考虑联社投资股增长的实际情况,经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股金分红比例为投资股11%,资格股9%,分红金额406万元。
  2011年,县联社股本金余额7581.3万元,均为投资股。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2011年决算工作指导意见》中股金分红原则和联社理事会决议,2011年股金分红比例为投资股13%(按积数法,下同)。
  2012年,县联社股金余额8428万元,均为投资股。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201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联社股金分红按15%执行。

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巴楚县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巴楚地区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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