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3120 |
颗粒名称: | (二)需准入报备的中间业务品种 |
分类号: | F832;F830;F8 |
页数: | 2 |
页码: | 299-300 |
摘要: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要求,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委托贷款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量卡业务),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保险箱业务,其他适用于备案制的业务品种。 |
关键词: | 公用事业收费 中国人民银行 委托贷款业务 存款证明 备案制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