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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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66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页数: 2
页码: 360-361

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联社社员分为自然人社员和法人社员。
  凡居住在本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乡居民,承认本联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按规定足额缴纳股金后,即成为本联社自然人社员。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本联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按规定足额缴纳股金后,即成为本联社法人社员。
  第二十七条 本联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联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本联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权利;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继承、赠予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本联社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联社社员承担如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联社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股金数额向本联社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有的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联社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本联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联社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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