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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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109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页数: 1
页码: 484-484

内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联社应当修改章程: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本联社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三十二条 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本联社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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