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者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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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6484
颗粒名称: 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者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1月,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关键词: 公务员 录用考试 违纪违规者

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办法》明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还明确,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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