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向刑事被害人征询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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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5880
颗粒名称: 市中院向刑事被害人征询量刑意见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2009年11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预先行动、充分向双方释法说理等措施,创新实施了向刑事被害人征询量刑意见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被害人 量刑意见

内容

本报讯 (记者 赵雅榛)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预先行动、充分向双方释法说理等措施,创新实施了向刑事被害人征询量刑意见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为争取主动,促成被害人方对被告人的谅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案件的第一时间就积极掌握案情,了解双方社会关系状况、纠纷发生原因、矛盾激化的过程等相关情况;同时,办案人员向被害人方通报法院调查被告人财产状况的主要情况及结果,让其了解对方的赔偿能力,介绍被告人犯罪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让被害人方对被告人具备的量刑情节有一个预期认识。在初步掌握被害人方心理状况后,立即向被告人一方通报被害人方提出的诉求及合理要求,说明赔偿被害人方损失获得谅解是法院量刑的重要情节,打消被告人一方顾虑,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方损失。
  向刑事被害人征询量刑意见的基础是被告人方对被害人的赔偿,如果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赔偿不到位,就谈不上和解。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总结了各种调解方法:对于民族地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充分发挥当地阿訇等宗教人士威信高和与当事人好沟通的优势,由他们出面给当事人做工作;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法官注重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促使双方在民事赔偿顺利和解的基础上清除旧怨,重归于好;同时法官还充分利用当事人的律师、朋友、民调组织等一切有助于案件调解的人员,讲方法、讲技巧、讲策略,力促当事人和解。
  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向被害人征询量刑意见,把是否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权力交给被害人,有力地解决了纠纷,修复了社会关系。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调解率达67%,所审结刑事案件无缠诉、上访现象。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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