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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4909
颗粒名称:
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0月22日,中卫报刊登了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
新农村
建设
经验
做法
内容
一、政策简介
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政策,是指涉农职工家庭翻建农村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要求如下:
1.涉农职工家庭规定为两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为非农户口,另一方为农业户口;二是非农户口的子女为农业户口的父母翻建住房。
2.翻建住房必须是涉农职工家庭在农业户口所在村队翻建住房,并提供土地使用证及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农房翻建手续。
3.翻建住房造价根据翻建面积并参照当地建房成本等计算,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造价的60%,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成本。
4.对翻建住房真实性进行逐个实地调查审核,严防骗贷、骗提行为发生。
二、主要做法
深入调研,出台调整政策。2009年是中卫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在全市开展“住房年”活动的一年,为了积极配合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及“住房年”活动,更好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扶持涉农职工翻建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涉农职工需求,提出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为了妥善做好这一工作,中心及分中心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深入进行了调研,调查了解有关新农村住房改造规划建设审批主要程序和形成的主要批件手续,主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根据调研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广泛征求有关乡(镇)政府,乡村教师,财政、审计、建设等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农职工贷款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涉农职工范围扩大,规定非农户口的子女为农业户口的父母翻建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真正体现出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调整提取、贷款工作流程,规范简化手续,加快提取和放贷速度,要求凡涉农职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翻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要速理、快审、快批、快放,以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
加强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一是积极与市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沟通,了解掌握新农村翻建住房的结构式样、面积标准及翻建成本,并深入各乡(镇)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涉农职工新建翻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房屋造价一般按15000元/间计算,使贷款额度核定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严格涉农职工身份确定。对于配偶为农村户口涉农职工,必须要求提供双方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对于非农户口的职工为农村户口的父母建房的,要求提供双方户口本及父子(母)关系的证明,并实地到乡(镇)所在地村队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对涉农职工翻建住房,逐户进行实地核实,只有在确定基础工程完工以后方可提取或发放贷款。对于涉农职工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严格参照贷款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为了将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做好做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树立窗口形象和服务广大职工出发,按照程序规范化、资料简单化、操作标准化、服务前移化、环境人性化的总要求,创新服务举措。积极实行星期六办理业务、因病因事上医院上门签约合同制度,对申贷职工集中实行“送贷上门”服务,切实为职工提供方便。
三、取得的成效
1.支持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卫市政府今年为民办的15件实事之一,通过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翻建这一措施,拓宽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带动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投入,大大加快了我市农房危房改造步伐,目前,今年政府承诺的农村住房翻建任务已基本完成。
2.重塑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良好形象。通过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识大体、顾大局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认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得到了市领导的有力支持。
3大幅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范围得到了拓宽,同时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真正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作者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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