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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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4614
颗粒名称: 李小龙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0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小龙、朱节等人涉黑案做出终审判决,除对马某、周学祥等4人予以改判外,对中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余部分均予以维持。
关键词: 公安部 黑社会 犯罪活动

内容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小龙、朱节等人涉黑案做出终审判决,除对马某、周学祥等4人予以改判外,对中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余部分均予以维持。
  从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李小龙在中宁县组织、领导被告人李学强、周飞等人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几十起,严重破坏了中宁县的社会秩序,且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中宁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对首犯李小龙、朱节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其余33名被告人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鉴于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周学祥、马某、张志涛等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有误及被告人李军有立功表现,二审遂对周学祥、马某、张志涛、李军等4人予以改判。其余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充合法,予以维持。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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