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图书馆
中卫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中卫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李小龙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4614
颗粒名称:
李小龙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10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小龙、朱节等人涉黑案做出终审判决,除对马某、周学祥等4人予以改判外,对中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余部分均予以维持。
关键词:
公安部
黑社会
犯罪活动
内容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小龙、朱节等人涉黑案做出终审判决,除对马某、周学祥等4人予以改判外,对中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其余部分均予以维持。
从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李小龙在中宁县组织、领导被告人李学强、周飞等人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几十起,严重破坏了中宁县的社会秩序,且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中宁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对首犯李小龙、朱节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其余33名被告人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鉴于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周学祥、马某、张志涛等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有误及被告人李军有立功表现,二审遂对周学祥、马某、张志涛、李军等4人予以改判。其余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充合法,予以维持。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赵雅榛
责任者
李小龙
相关人物
李学强
相关人物
周飞
相关人物
相关事件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事件
相关专题
中卫市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