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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我市古树名木将受政府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3969
颗粒名称:
我市古树名木将受政府保护
分类号:
G210
摘要:
近日,中卫市政府颁布《中卫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我市两县一区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依照办法规定,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
古树
名木
保护
内容
本报讯(记者 张吉昌)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绿化管理条例,近日,市政府颁布《中卫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我市两县一区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依照办法规定,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办法规定,树龄在100年以上(包括100年)的树木为古树;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为名木。
办法指出,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等。同时,各部门还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普及科研成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要制订对古树名木分株养护和管理的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各部门和个人责任到人,分别进行养护管理。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对损坏古树名木标志或其他附属设施以及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管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进行表彰奖励。
另据了解,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或者奇特、罕见树木,也将按照办法规定受到保护。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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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昌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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