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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3690
颗粒名称:
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分类号:
F810.424
摘要:
2009年9月,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关键词:
交通补贴
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
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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