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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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3690
颗粒名称: 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将计征个税
分类号: F810.424
摘要: 2009年9月,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关键词: 交通补贴 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

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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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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