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婚宴发票谁是纳税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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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457
颗粒名称: 酒店婚宴发票谁是纳税人
分类号: F129
摘要: 2009年8月19日,中卫报刊登了一则消费者与酒店之间关于发票纳税的事情。
关键词: 酒店 婚宴 发票

内容

近日某消费者到中宁县消协投诉,声称自己办婚宴25桌,每桌菜金500元,在结账索要发票时,酒店竟要另加税款1000元。该消费者与酒店理论,认为酒店应尽纳税的义务,但酒店经理死活不同意,回答说:“婚宴菜金每桌是协商价,一般都不要发票,要开发票也行,另外多交钱,这是行规,所有酒店、餐厅都是这么做。”
  那么,该酒店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出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收据,不得替代正式发票使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作了规定,不管商家有任何理由,不开发票的行为就是违法。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消费者在酒店、餐厅消费后都可向酒店、餐厅索要发票,酒店、餐厅都应该责无旁贷地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因为只有这样,酒店、餐厅才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现在有部分酒店、餐厅在婚宴发票上做文章,不是自定规矩婚宴不开发票,就是提出不要发票可以在酒席上打折或抹零举措来诱导消费者,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者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最终,在中宁县消协的主持调解下,该消费者如愿拿到了1000元的餐饮发票。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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