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图书馆
中卫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中卫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彩票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以法治担保幸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0336
颗粒名称:
《彩票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以法治担保幸运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6月30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的文章。
关键词:
彩票
管理条例
法律关系
内容
中国彩票市场发展20余年,却一直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可以依靠,被国际彩票业界视为“奇迹”。没有法律担保的彩票事业,影响了彩票发行的公信力,影响了彩票民事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影响了彩票参与者正当权益的保护,影响了彩票市场秩序的维持,影响了彩票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对彩票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制定彩票管理的专门法规,成为中国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终于,彩票市场利好的消息来了。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彩票管理条例(草案)》,2009年5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5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彩票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彩票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系统规范了彩票的管理体制、运作原则、发行销售、开奖兑奖、安全管理、风险防范、资金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这部行政法规的颁布,填补了中国彩票立法的空白,为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并将对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彩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审查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我对这部在五四运动90周年之际签发的条例,怀有责任并充满自豪。在条例颁布之际,就条例的立法背景、体制原则、价值理念和主要规范等予以阐述,以便为读者理解中国的彩票立法提供帮助。
《彩票管理条例》第一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彩票的法定含义。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包含了彩票的六个法律特征:
第一,目的上的公益性。公益性,是彩票正当性的重要担保。彩票是博彩形式的一种,当然具有博彩的副作用,国家所以能够认可这种形式的博彩而特许发行彩票,主要是基于筹集社会公益金的正当目的。
第二,发行上的垄断性。彩票是由国家特许发行、依法销售的。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国家特许,垄断发行,是彩票合法性的前提保障。
第三,性质上的射幸性。彩票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在彩票机构和彩票购买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射幸合同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具有“以小搏大”的“输-赢”概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没有规定射幸合同,因此赌债等射幸契约关系不受民事基本法律的保护。《彩票管理条例》第一次确立了此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但仅仅限于国家特许发行的彩票。
第四,购买上的自愿性。彩票既然确立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以平等自愿为原则,不得摊派、不得强买强卖。条例之所以将彩票的购买主体限定在自然人,旨在限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彩票,以避免应纳税收入的流失。
第五,形式上的要式性,彩票法律关系是一种要式的法律关系,它不是诺成的、也不是简单的书面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要件。彩票是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有效凭证。所谓特定规则,是指具体彩票游戏品种的游戏规则以及条例关于开奖、兑奖的相关规范。这是确立彩票机构和购买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要求彩票具备特定的凭证形式,旨在保障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力。
第六,对价上的不可逆性。彩票是射幸合同的书面凭证,不同于股票、存款单等权利载体。购买彩票支付价款,是彩票购买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存在返还本金、计付利息的问题。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理论上造成误解,在实践中造成纠纷。
公益性、垄断性、射幸性、自愿性、要式性以及对价的不可逆性,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彩票的法律特征。具备了这些法定特征,条例便具备了坚实的法律支点。
(未完待续)(据《中国体彩网》)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朱卫国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