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满18周岁公民人均年义务植树80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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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6384
颗粒名称: 我市年满18周岁公民人均年义务植树80棵
分类号: TU985.12
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新制订出台的《中卫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起,我市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每年参加春秋两季植树,人均年义务植树80棵, 以促进中卫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生活环境。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及生态保护工作。
关键词: 城市绿化 指数

内容

本报讯(记者谢亚东)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新制订出台的《中卫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起,我市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每年参加春秋两季植树,人均年义务植树80棵, 以促进中卫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生活环境。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及生态保护工作,先后启动实施了大南华水生态造林工程和腾格里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本《办法》的出台,就是将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规定,市政府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安排绿化建设资金,统一组织绿化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实行城市绿化领导责任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教育,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花草树木, 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市、 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出分期实施计划,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的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绿化用地规定所占比例, 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以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中现有单位或者居住区绿地面积低于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并有空地,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后,方可进行其他建设。城市中现有街道和建筑物周围绿化面积不足或者无绿化面积的,应当采取平面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小区,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绿化需要,安排绿化经费。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以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的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办法》特别规定,城市绿化植树必须带土球植。起苗时先浇水后起苗,装车不超过 1小时。栽植时树坑先灌水后栽植,栽植后再灌水,当天苗木当天栽植,确保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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