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520020220002505 | 
| 颗粒名称: | 严责促和谐 | 
| 其他题名: | 中卫市政府政风行风建设之责任追究篇 | 
| 分类号: | D261 | 
| 摘要: | 严管领导干部,干出实事,造福百姓;严抓党风党纪,廉洁清明,立党为公;严査责任事故,避免灾祸,构建和谐。责任是什么?责任就是“应尽的职责”,就是一个人无论身处何种位置,都要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内之事。责任追究虽然不能改变失责的事实,但能敲响各级官员的责任警钟。2008年11月9日,因大南华水生态造林工程,负有相关责任的3名海原县县级领导带头问责自身,各自罚款1000元;海原县林业局局长、(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南华山项目区法人代表也因此被分别罚款3000元和5000元。 | 
| 关键词: | 党风党纪 党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