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把矛头指向明星是不够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2407
颗粒名称: 仅仅把矛头指向明星是不够的
分类号: I207.7
摘要: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不久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演员为医疗节目做“托儿”。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其实,如何做广告,早有《广告法》规范。我国的《广告法》总则里就有“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条文,针对医疗和药品广告,特别有“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相关条款。
关键词: 民间文学 杂文

内容

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不久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演员为医疗节目做“托儿”。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其实,如何做广告,早有《广告法》规范。我国的《广告法》总则里就有“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条文,针对医疗和药品广告,特别有“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相关条款。
  但是,只要打开电视,总会看到那几位熟悉的面孔在为医疗节目做“托儿”,尤其是各地方电视台这类现象更是比比皆是,而且都是在滚动播出。明星们说:“我推荐XX”,其实他(她)自己从来没用过,做的医药广告让人恶心得能把胆汁吐出来 !有时候想静下心来看会儿电视剧都很难, 有一段时间甚至让我反感到已经拒绝电视。说穿了,诸如“变脸电视广告专家”和“演员广告明星”之类的演艺明星,早已引起公众的唾骂讨伐, 这样的恶俗广告已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自由权利, 早就该禁。遗憾的是,对于明星类似行为的处理, 法律上还存在空白。
  我认为,国家广电总局等部委下发的通知,颇似舆论民情之下的一个“应对”之策,但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广电总局及其辖下特殊的行政体系, 使其声音总是没人听,因广电总局没有对地方广电机构相应的人、财、物的制约权限,很少有地方电台、电视台买他的账,广电总局频频出台的一系列“通知”,声音都很强硬,但下面的地方电视台、 电台基本上都只是虚晃一枪,变个形式将违规之举重新亮相,广电总局便成了一个尴尬的婆婆、不带电的高压线。我想,各电视台若能遵守广告法, 就根本用不着广电总局等5部委发文件了。
  与其拿名人说事,还不如规定“任何人都不准当医疗广告的托”,甚至可以禁播一切医疗广告。其具体操作,可以实行媒体广告准入制,厂家需提供国家完整、严格的检验许可,方可准许播出广告,否则电台、媒体、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出现医疗、医药事故,应承担明确的经济、法律责任。看有哪些明星还敢那样要钱不要命,要钱不要脸?几年前,某地有一个女孩,成了当地的高考状元。某营养液生产厂家于是请她做广告。尽管女孩家庭困难,正为上大学的学费犯愁。 但是,女孩子果断地回绝了厂商的要求。她说:“我家里穷,从来没有喝过这种营养液。我不能为了钱而欺骗更多的学生。”这位女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良知很值得那些“见钱眼开”的明星们学习。
  仅仅把矛头指向明星是远远不够的,要我说,“医托”不可怕,就怕质量没“依托”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设有时政、区内要闻、时讯纵览、社会、经济、科教、法治、民生等专版。《中卫日报》与中卫市科协于2008年1月联合开设《科学普及》专版,每月两期,主要内容有《科学聚集》、《E时代》、《天文航天》、《自然地理》、《生命科学》、《生活百科》、《应季提醒》、《农事问答》及《科普动态》等。

阅读

相关人物

王会平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