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超时无薪加班亮红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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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4465
颗粒名称: 给超时无薪加班亮红灯
分类号: F249.23
摘要: 2006年,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门户网站之一——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搞了一次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共有683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参与。结果显示,“加班”已是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80%的被调查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其中43.08%的企业是由于工作压力大,任务多,多数员工不得不加班。
关键词: 劳动经济 人力资源

内容

2006年,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门户网站之一——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搞了一次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共有683家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参与。结果显示,“加班”已是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80%的被调查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其中43.08%的企业是由于工作压力大,任务多,多数员工不得不加班。在庞大的加班人群中, 单位强迫加班的占24.23% ,另有30.13%的加班是单位明确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然而调查结果显示,10.77%的企业有加班补偿规定但从来没有执行,33.46%的企业根本没有加班补偿的规定,更不要说支付加班报酬了。加班已成为不少劳动者普遍的“生存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七成知识分子处于亚健康状态。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日本和韩国。 有人力资源专家称,长期的、经常性的加班会过度透支员工精力、体力,势必造成工作效率下降和人力资源非正常损耗。这样,企业的发展必然走上恶性循环的道路。企业畸形发展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社会经济必然走上血汗发展之路,这是一种不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最终会在知识经济时代被挤入深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宋刚博士说,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加班方面的权利主要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第一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制度,这为确定加班时间奠定了基础,超过约定时间就是加班;第二是明确要求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用,具体的加班支付标准可以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第三是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人民日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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