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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市中级法院协调化解行政纠纷效果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4415
颗粒名称:
市中级法院协调化解行政纠纷效果好
分类号:
D925.114
摘要:
近日,香山地区32户瓜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一件持续了3年时间的因硒砂瓜种植户不服农业行政处罚诉农牧林业局、种子管理站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城区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庭外协调方式解决。2004年3月,中卫市香山硒砂瓜种植区的王某等32户瓜农在本村村民刘某处购买了宁夏天缘园艺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公司)生产的硒砂瓜种子,当年部分硒砂瓜歉收。
关键词:
法院工作
调解制度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马骁)近日,香山地区32户瓜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一件持续了3年时间的因硒砂瓜种植户不服农业行政处罚诉农牧林业局、种子管理站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城区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庭外协调方式解决。
2004年3月,中卫市香山硒砂瓜种植区的王某等32户瓜农在本村村民刘某处购买了宁夏天缘园艺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公司)生产的硒砂瓜种子,当年部分硒砂瓜歉收。瓜农向市农牧林业局和种子管理站进行了投诉,经调査,王某等瓜农购买的部分硒砂瓜种子存在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农牧林业局和种子管理站对刘某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王某等32户瓜农不服此处罚决定,他们认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硒砂瓜种子实际上是天缘公司的行为,刘某仅是代销行为,仅对刘某进行处罚是漏列当事人,遂对农牧林业局和种子管理站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涉诉瓜农均来自硒砂瓜主产区的香山地区,人数众多,案件又涉及硒砂瓜种子这个敏感话题,如果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两级法院没有坐堂问案一判了之,而是走出去主动向瓜农和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案情,及时疏导瓜农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力争通过协调手段化解纠纷。在此期间,瓜农情绪激动且多次到市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反映问题。 两级法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制订了缜密的审理和协调方案,上下联动,多次给各方当事人尤其是32户瓜农代表讲解法律规定和市上发展硒砂瓜的产业政策。经过多次调解,今年6月份,瓜农最终认识到行政机关对刘某的处罚决定与自己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种瓜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他们表示愿意息诉,并向市中院提出撤诉申请。 此案的协调处理,只是我市法院通过加强行政审判协调工作,化解行政纠纷, 为建设和谐中卫提供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在某些领域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 特别是“官民矛盾”一时比较突出。如何及时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成为摆在我市法院面前的一大课题。针对这些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官民矛盾调解器”的作用,在依法公正、高效裁判案件的同时,大胆探索协调和解化解行政纠纷新机制。近3年来,共有12件案件通过协调结案,占到行政案件收案数的11%。 这些案件通过协调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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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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