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12022 |
颗粒名称: | 部分酒吧规定最低消费额 |
其他题名: | 消协:强制性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 |
分类号: | D922.294 |
摘要: | 一直以来,很多酒吧都规定最低消费额。但消费者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7月2日是张丽女士的生日,她和朋友在市区向阳步行街的一家酒吧里开了一间包厢唱歌,为了节约开支,她来时从超市买了几袋瓜子,但该酒吧的店主却表示:“不允许自己带东西。”“一瓶绿茶才3元,但酒吧却卖5 元,相同的瓜子外面卖2元,但酒吧却要10元,最让人生气的是还限定了最低消费额。”张丽气愤地告诉记者,酒吧不只禁止带零食,并且还规定了最低消费额为每人20元,她们4个人总共花去了80多元。 |
关键词: | 市场管理 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