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一男子入室抢劫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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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1061
颗粒名称: 海原一男子入室抢劫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21岁,正是靠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的年龄,但海原县的李某却干起了入室抢劫杀人的勾当。近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某是海原某乡农民。 2006年10月27日晚8时许,李某为了劫取财物携带一把单刃刀翻墙进入本村吴某家。李某从窗户外看到吴某独自躺在炕上看电视。
关键词: 入室抢劫 故意杀人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俞敏)21岁,正是靠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的年龄,但海原县的李某却干起了入室抢劫杀人的勾当。近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李某是海原某乡农民。 2006年10月27日晚8时许,李某为了劫取财物携带一把单刃刀翻墙进入本村吴某家。李某从窗户外看到吴某独自躺在炕上看电视,便先到吴某家西侧的一单间房里等待。半小时后,李某看见吴某院内有一把木柄四股铁杈,遂提在手里进入吴某卧室,朝躺在炕上的吴某头部、身上猛刺数下。看见吴某并没死,李某又从腰间拔出单刃刀朝吴某的颈部、胸部、腹部猛刺。尔后,李某搜得现金十余元及吴某的衣服、皮鞋、存折等物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吴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2006年10月29 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日前做出判决,认为李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予严惩,遂一审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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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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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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