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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海原一男子入室抢劫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1061
颗粒名称:
海原一男子入室抢劫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21岁,正是靠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的年龄,但海原县的李某却干起了入室抢劫杀人的勾当。近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某是海原某乡农民。 2006年10月27日晚8时许,李某为了劫取财物携带一把单刃刀翻墙进入本村吴某家。李某从窗户外看到吴某独自躺在炕上看电视。
关键词:
入室抢劫
故意杀人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俞敏)21岁,正是靠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的年龄,但海原县的李某却干起了入室抢劫杀人的勾当。近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李某是海原某乡农民。 2006年10月27日晚8时许,李某为了劫取财物携带一把单刃刀翻墙进入本村吴某家。李某从窗户外看到吴某独自躺在炕上看电视,便先到吴某家西侧的一单间房里等待。半小时后,李某看见吴某院内有一把木柄四股铁杈,遂提在手里进入吴某卧室,朝躺在炕上的吴某头部、身上猛刺数下。看见吴某并没死,李某又从腰间拔出单刃刀朝吴某的颈部、胸部、腹部猛刺。尔后,李某搜得现金十余元及吴某的衣服、皮鞋、存折等物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吴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2006年10月29 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15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日前做出判决,认为李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予严惩,遂一审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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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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