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越位”或“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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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923
颗粒名称: 保护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越位”或“缺位”
分类号: G780
摘要: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将在我国实施。长期以来一直关注青少年问题的专家、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关颖认为,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存在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应当避免。 关颖说,当前我国家庭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是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关键词: 家庭教育 儿童保护 儿童教育

内容

据新华社5月31日电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将在我国实施。长期以来一直关注青少年问题的专家、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关颖认为,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存在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应当避免。 关颖说,当前我国家庭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是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为了保证孩子的学习, 许多孩子日常生活的事由父母代劳了,结果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 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一些孩子成人以后,只能是父母为他选大学、找工作、替他相亲……这样的孩子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人,很难自立于社会,这是家庭教育和保护的最大失败。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缺位”,即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能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是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新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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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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