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为什么布满罚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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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764
颗粒名称: 公路上为什么布满罚款『陷阱』
分类号: U491.4
摘要: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个行政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一个超速罚款决定。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不到25公里的路段上,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每小时80 公里的标志牌9块、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50公里的标志牌1块、40公里的标志牌6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
关键词: 交通管制 交通秩序

内容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个行政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一个超速罚款决定。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不到25公里的路段上, 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每小时80 公里的标志牌9块、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50公里的标志牌1 块、40公里的标志牌6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
  从这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 当地交警部门的超速罚款“陷阱”是这样的,即以不符合规范标准设置的“限速标志”,在不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的情况下,胡乱、随意地对过往司机施以重罚。这种执法犯法、胡乱执法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侵害了被处罚司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道路通行权,还破坏了交警自身的执法形象,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稀释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那么,接下来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是,在推进依法行政多年的今天,为何还会出现如此彻头彻尾的违法执法行为呢?这里固然有当地交警部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原因,但更为根本的,还是在这种乱罚款背后隐藏着某种灰色的“执法利益”——打着“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幌子,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某种不正当的利益。而一旦执法与利益挂钩,法律的客观和公正势必大打折扣。
  另外,在如此乱罚款的背后,相关执法监督机制的失灵,也是重要原因。据报道,对湖南郴州交警部门在高等级公路上设置超速罚款“陷阱” 的问题,有司机曾向郴州市人大反映过,郴州市人大也曾要求公安部门督促解决处理此事,但交警部门的一名交警对此表示:人大的东西见多了。
  从这狂妄的话语中,不难看出有关监督制约机制的软弱和无力,而失去了监督的权力,产生腐败是必然的事情。
  其实,近十几年来,国家为治理乱罚款下的工夫不可谓不多,出台的法律和制度也不少,但湖南郴州高等级公路上布满超速罚款 “陷阱”的案例无疑再一次警醒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对法治而言,仅有好的法律和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权力与利益挂钩,又缺乏有效的制约,必然会因夹杂着自身利益而走向偏私,成为损害百姓利益的行为。
  (据《新京报》刘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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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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