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渎职构建和谐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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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638
颗粒名称: 依法惩治渎职构建和谐社会
其他题名: 访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国武
分类号: D630.9
摘要: 记者:目前,我市的反渎职工作形势如何? 马国武: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新的渎职侵权立案标准后,为了加大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自治区、市党委高度重视,在自治区检察院的积极争取下,为我院增设了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有效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今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件2人,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査1件1人。
关键词: 廉政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内容

编前:近年来,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认知度有所提高,但依然是“雾里看花”,不清不楚,相当一部分渎职侵权犯罪被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谅解”、“消化”……使人民群众感到了无奈和无助 ! 5月23日,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国武。
  记者:目前,我市的反渎职工作形势如何? 马国武: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新的渎职侵权立案标准后,为了加大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自治区、市党委高度重视,在自治区检察院的积极争取下,为我院增设了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有效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今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件2人,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査1件1人。可以说已经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但是,目前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仍然处于薄弱环节,群众基础还不牢固,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特征、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以及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能和作用的认知度还不够高。相当一部分渎职犯罪案件过分强调保护干部的积极性,或者因行为与职务工作联系紧密而被轻易地谅解和宽容,从而忽视法律、 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部分案件存在以罚代刑。因此,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5月10 日至6月15日在全国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我市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此项活动? 马国武: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使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全面提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和质量效果。在这次开展宣传月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将分4个阶段开展宣传活动,借助新闻媒体,运用宣传挂图、画册,召开联席会议、 座谈会等形式分专题有步骤地宣讲立案标准。重点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的重大举措。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反渎职侵权工作,增强群众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意识,激发群众举报渎职侵权犯罪的热情。
  记者: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请问,渎职侵权犯罪有哪些社会危害性?马国武: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都是腐败的表现形式,其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玩忽职守,则必然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阻碍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妨碍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有的还会给国家 •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大大降低国家机关的威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因此,为了保证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合法、公正、高效进行,促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正,必须与各种形式的渎职犯罪进行坚决的斗争。
  记者:在查办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 最大的困难是什么?马国武:由于渎职侵权犯罪的特殊性,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难度很大。最大的困难就是“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因为渎职侵权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往往有着紧密交织的关系网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同时,这种犯罪行为一般都隐藏于管理者、执行者“合法” 的业务工作背后,使“行外人”难以发现,加之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因此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给办案取证、处理带来较大困难,增加了办案难度。
  记者:我市检察机关今后如何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马国武:民生问题是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今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考察工作时也提出着力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我们中卫市也要把构建和谐中卫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我们的工作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服务大局,服务人民, 为中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条件,作出贡献。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有42个罪名,这些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权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检察机关把涉及民生问题的渎职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我们将集中精力查办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和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特别是公众基金管理、破坏土地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渎职犯罪案件。
  记者:请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群众如何举报?是否公布举报电话?马国武:关于这类案件,群众如果有线索可以有3种形式举报。一是以书面形式举报,可以将举报信直接寄往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二是直接前往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我院有专门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三是直接给我们打电话,我院的举报电话是:0955----7022000。
  同时,我们将加强办案指导,加强内联外合,完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与有关部门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不断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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