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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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389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知
分类号: [X593]
摘要: 为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 确保今年高、中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高、中考期间城区噪声污染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
关键词: 环境噪声 噪声控制 考试期间

内容

为控制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 确保今年高、中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高、中考期间城区噪声污染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制造和超标排放噪声,污染城市环境。二、 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基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可能产生振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如使用打桩机、破碎机、电锯、切割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棒),严禁在白天中午12:00—14:30,夜间 22:00—6:00 作业,确因工程需要在此段时间内作业的, 须提前报经市环保部门批准。 三、禁止城区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它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彳来顾客。城区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 城区内各单位均不得架设使用高音喇叭,禁止使用装有高音喇叭的宣传车。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及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它家庭室内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和控制音量,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五、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高、中考结束,任何噪声排放单位和业主、业户均不得随意制造、排放或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噪声,尤其在高、中考期间不得在考点、考场附近排放噪声。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业主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从五月十四日至高、中考结束,我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扰民问题。 六、在高、中考期间,每天早晨8:00至下午18:00,我局将派专人加强对距各考场1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作业, 各种音响等现场监察,并对建筑施工单位限定作业时间。 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建筑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拨打环保热线电话8539889。 特此通知中卫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5月15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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